2014班陈铂文同学,欢迎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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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2021年12月31日,蒙自市第二中学梁海霞老师、汤宏老师到振源小区陈铂文同学家中进行家访。</p> <p class="ql-block">到达陈铂文同学家后,两位老师发现陈铂文父母和陈铂文婆婆在家,后了解到陈铂文同学近期有厌学情绪,学习态度不端正的情况,询问其不到校学习的原因及现在家中的生活状况。陈铂文同学每天在家里自己看看书,陪陪家里人,梁海霞老师和汤宏老师耐心地与家长和孩子讲解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以及读书对孩子自己及家庭以后的好处。</p> <p class="ql-block">接着,两位老师向陈铂文同学及其家人宣传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一、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应承担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二、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处罚措施。</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然后,两位老师向陈铂文的家长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的“四步法”:第一步:宣传教育——第二步:责令改正——第三步:行政处罚——第四步: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p><p class="ql-block">最后, 通过此次家访,陈铂文同学表示自己会尽快回到学校认真学习,在下周2022.1.4返校,其家长也表示会多督促孩子尽快到校学习,家长也表示了对老师和学校的感谢,愿意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并在《辍学学生登记表》、《劝学记录表》上签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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