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21年12月30日,蒙自市第二中学刘莉、邓思雯老师到2003班熊娟亦学生家中,田房76号进行了家访。</p>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家访情况</h3> <p class="ql-block"> 到达熊同学所在的租住地以后,发现只有熊同学独自在家。老师便电话告知了家长此次家访的目的。接着老师们耐心地和孩子讲解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以及读书对孩子自己及家庭以后的好处,<span style="font-size: 18px;">晓之以情,动之以礼。</span></p> <p class="ql-block"> 接着,两位老师向熊同学宣传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p><p class="ql-block"> 一、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应承担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p class="ql-block"> 二、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处罚措施。</p><p class="ql-block"> 三、控辍保学工作的“四步法”:第一步:宣传教育;第二步:责令改正;第三步:行政处罚;第四步: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p> <p class="ql-block"> 最后,通过此次家访,熊娟亦同学答应考虑到校学习,并告知了家长此次家访情况,家长表示了对老师和学校的感谢,愿意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