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12月14日,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级组织部门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对自管党费和所属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党费的自查工作。张振锋部长非常重视省党费专项检查工作,专门作出批示:“严格按要求抓好县级互查、市级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漏洞,抓好整改”。按照振锋部长的批示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于12月22日至24日,对全市县区、工委、部分中省属驻秦企业高校等22家县级党费管理单位2020年、2021年党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p> 此次检查采取“交叉检查+逐帐核对”的方式进行,将22家单位分别编入7个小组,每天安排6-9家单位集中进行检查,逐项核对党费账目。一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执行落实到位;二查党费支出使用是否符合五项使用用途;三查党费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p class="ql-block">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各县区各单位总体上能够认真落实党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深入细致、严格规范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去年省、市两级党费检查反馈问题,都已经及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了整改。目前,在党费收缴上,各县区各单位已全面执行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明确的基数核算要求,年初一次性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党员能够自觉、足额、按时交纳党费;党费使用上,各项支出基本上能够严格按照党费五项支出用途统筹使用党费,去年指出的个别单位使用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党费管理上,党费公示、财管分离、检查培训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19家单位已全部实现党费业务管理与具体财务管理分离。</p><p class="ql-block"> 通过去年整改,各单位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明显减少,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共涉及4方面69条。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检查组汇总后,均于检查当天反馈相关单位,并要求各单位对照检查组指出的问题逐账整改,于12月31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整改报告。</p><p class="ql-block"> 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将于2022年2月底前,采取各市互查的方式,实地查看市管党费和2个县区党费工作情况,我们将及时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