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昌江农垦的创立及其历史沿革</p><p class="ql-block"> 王秀玲</p><p class="ql-block"> 一、昌江农垦农场、工厂的演变</p><p class="ql-block"> 昌江农垦创立于1958年初。1958年4至8月间,广东省海南行署农垦局在现昌江县的石碌、叉河、太坡、十月田和白沙县的邦溪等乡镇辖区,创办了东海、黄海、洋海、渤海、昌江、雅康、泰山七个农场,土地面积50余万亩,人口有500多人。</p><p class="ql-block"> 农场创办不久,就实行人民公社化。东海、雅康、洋海、黄海、四个农场均合并于东方县石碌人民公社(当时东方、昌感、白沙三个县合并成立东方县)。不久,洋海、雅康两个农场又从石碌人民公社分离出去,划归邦溪人民公社。</p><p class="ql-block"> 1959年4月,人民公社体制改变,实行场社分开。这时原并入石碌人民公社的东海、黄海农场合并成立国营叉河农场,原属邦溪人民公社的雅康、洋海、泰山农场和原属昌感县海尾公社的昌江农场合并,成立国营雅康农场。渤海农场划归那大育种站。</p><p class="ql-block"> 1962年8月,为了贯彻中央“调整、充实、巩固、提高”八字方针,海南农垦局又决定将雅康农场划入叉河农场代管,场部设在现国营红林农场八队,1963年4月搬迁到石碌镇。</p><p class="ql-block"> 1966年7月,为了发展粮食生产,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十月田公社划归农垦系统,成立十月田农场,实行两种体制,即挂农场和人民公社两块牌子。建场规划的土地面积208600亩。1967年改为红田农场。</p><p class="ql-block"> 1968年,昌江垦区发展壮大,有叉河和红田两个农场,共有24个生产队,总人口4058人,土地面积278651亩(雅康农场于1962年划入叉河农场,叉河农场的面积扩大,而人口才632人,许多种上橡胶及其它作物的耕地管理不到位,以及国家调整计划、政府划拨给地方为农用地,所以现在农场的土地面积比建场初期少)。其中橡胶面积7547亩,水田面积577亩。工农业总产值32.87万元。</p><p class="ql-block"> 1969年3月19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叉河农场、红田农场分别改为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五团、第四团。同时,又将原址在海口市秀英新民东路的海南外贸局亚热带作物加工设备厂迁到昌江县的石碌镇,改名为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机械厂。1970年为了满足生产建设兵团的需要,又创建了四师铜厂和四师水泥厂,师部设有一所医院。</p><p class="ql-block"> 1974年,昌江垦区共有六个单位(四团、五团、铜厂、水泥厂、机械厂、医院),57个连队,总人口10451人,土地总面积270849亩。其中,橡胶种植面积30692亩,水田面积2921亩。垦区职工住房面积平均每人9平方米。工农业总产值209.09万元。</p><p class="ql-block"> 1974年10月,撤消兵团建制,恢复原农垦建制。同时,广东省海南农垦局和广东省通什农垦局分开,昌江垦区各单位归广东省通什农垦局管辖,各单位更名为广东省通什农垦国营红田农场、国营叉河农场(1981年改名为红林农场)、国营农垦石碌机械厂、国营农垦石碌水泥厂、国营农垦石碌铜厂(1982年并入农垦石碌水泥厂)、国营农垦石碌医院(1982年撤消)。</p><p class="ql-block"> 1987年,昌江垦区胶园总面积3753.6公顷,开割橡胶1564.1公顷,年产干胶1681.84吨;水稻播种面积6691亩,稻谷总产量1580.6吨;水泥生产30604万吨。工农业总产值1946.19万元,职工人均收入1628元。</p><p class="ql-block"> 1988年3月,成立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撤消广东省海南农垦局和广东省通什农垦局,由海南省省统一管理。在农垦内部,实行农场、生产队两级管理。1996年底,昌江农垦有99个生产队,总人口11361人,其中职工4793人,干部283人,离退休1496人。土地总面积124500亩,已开垦利用108165亩,其中橡胶种植面积69465亩,干胶总产4168吨,水稻4890亩。工农业总产值6551万元。</p><p class="ql-block">二、海南省农垦总局驻昌江办事处的历史沿革</p><p class="ql-block"> 1958年,昌江农垦创建初期,白沙、东方、昌感三县成立一个热作开发局,负责协调三县农垦系统的工作。这就是办事处的前身。后来,热作开发局改为东方县农垦工作部,内设农垦局、外贸基地局、热带作物部。1961年昌江县恢复建制后,7月成立昌江农垦局、外贸基地局和热带作物部三个单位。其中,农垦局编制4人,外贸基地局10人,热带作物部3人。</p><p class="ql-block"> 1962年9月,根据全国农垦工作南宁会议精神,海南行政公署决定撤消各县农垦局。同年10月,海南区党委决定将海南行政公署外贸基地局中的进出口贸易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两项职能分开,分别设立海南行政公署外贸局和海南行政公署五料作物生产基地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各县机构沿袭。昌江垦区也成立了五料作物生产基地局,1968年划归县农垦局,编制5人。</p><p class="ql-block"> 1966年3月,经广东省委批准,设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农垦局,该局是州人民委员会的职能部门,又是海南行署农垦局的派出机构。1969年4月生产建设兵团成立,该局撤消,海南农垦隶属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1966至于969年3月这一段时期,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各县的海南农垦派出机构基本解体,我县的农垦派出机构也随之解体。1974年10月,撤销生产建设兵团的师一级建制,恢复海南农垦领导管理体制,成立广东省海南农垦局和广东省通什农垦局,昌江农垦隶属于通什农垦局。在昌江设立派出机构——昌江县委农场工作部。</p><p class="ql-block"> 1988年海南建省后,撤销广东省海南农垦局和广东省通什农垦局,同时也撤销各县县委的农场工作部,成立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负责统一管理海南省农垦企业事业单位,在省内除海口市以外的18个市县,分别设立农垦办事处,作为省农垦总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昌江农垦办事处依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琼编[1988]105号文,定编7人,设有主任、副主任,设专职统计员一名,负责全县农场的统计工作和向上级提供准确的统计资料。办事处的共产党组织始终受昌江县委领导,并监督、检查办事处的工作。</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1974年10月,兵团撤销,成立叉河农场(1981年改名为红林农场)</p> <p class="ql-block">红林农场办公大楼</p> <p class="ql-block">红林农场场部的家属宿舍。</p> <p class="ql-block">1988年更换成此牌照。</p> <p class="ql-block">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知青们在广州隆重举行《知青林》重修工程竣工典礼。</p> <p class="ql-block">四师五团(红林农场)十五连知青们踊跃参加庆典活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