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大厅现场办公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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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各参保群众(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p><p class="ql-block"> 为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因人员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项医保业务便捷高效办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正常享受,根据省市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决定暂停县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大厅对外办公,各项医保业务采取线上方式受理,具体事宜如下: </p><p class="ql-block"> 一、暂停现场办公</p><p class="ql-block"> 暂停时间从2021年12月24日起,恢复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p><p class="ql-block"> 二、线上业务受理方式</p><p class="ql-block"> (一)定点医药机构代办。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过程中需要处理有关问题,由定点医院医保科、定点药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县经办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由定点机构代收待审,事后补报。</p><p class="ql-block"> (二)电话受理。参保患者拨打业务受理电话,在工作人员指导下予以办理。电话号码:36220162 36210962。 </p><p class="ql-block"> (三)专用微信工作群受理。临时设立“泾阳医保疫情期间线上业务受理群”,参保人员可通过扫码或搜索全名的方式申请加群,通过微信方式传递资料和相关信息,直至办理结束。 </p><p class="ql-block"> 三、线上受理业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p><p class="ql-block"> 四、特殊业务受理办法 </p><p class="ql-block"> 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参保群众(单位)须先进行电话咨询预约,并持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手机截图、纸质报告均可),在配合做好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后,到指定区域进行办理。</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微信扫一扫进群</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泾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2021年12月24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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