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p><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你们好!</p><p class="ql-block"> 这是一封感谢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守护学生安全的理解与配合。</p><p class="ql-block"> 这是一封邀请函,邀请您共同见证责任与担当、勤奋与汗水浇铸而成的2021年“长安杯”至高荣耀。</p><p class="ql-block"> 这是一封倡议书,倡议您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遵章守法意识,共同守护宁城安宁。</p><p class="ql-block"> 今年12月2日,是第10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短短十二个字的“守法知规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承载着公安交管发展的历程,凝聚着公安交警担负的使命。各位家长朋友,您是不是经常看到有擅自加装遮阳棚、挡风被、防雨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二、三轮车接送学生,甚至于一辆电动车载三、四名学生?加装遮阳棚、挡风被、防雨帘确实能起到遮阳、挡风、避雨的效果,但同时也影响到驾驶人安全观察视线,不便于进行刹车、转向、灯光等安全行车操作,严重危及广大学生们的生命安全。</p><p class="ql-block">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我们相信,在安全与方便之间,每位家长朋友一定会选择安全作为正确答案。在此,修武公安诚挚的呼吁广大家长朋友,模范畅行以下几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用行动守护安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行驶以及强超强会、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用行动消除隐患。主动拆除擅自加装的遮阳棚、挡风被、防雨帘等安全隐患;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驾驶三轮电动车应按照合格证法定核载人数载人。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用行动点亮文明。驾驶机动车文明礼让行人,自觉规范停放车辆,不乱穿马路、不逆向行驶、不越线等待,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p><p class="ql-block"> 即日起,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将在全县范围开展“拆除遮阳棚、挡风被、防雨帘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宣传警示。2022年3月1日起,将对擅自加装的遮阳棚、挡风被、防雨帘等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处罚。</p><p class="ql-block"> 学生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并肩携手,从每一次出行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一起用忠诚书写平安,一起用责任浇铸平安,一起用温情呵护平安! </p><p class="ql-block">愿:青春不散场,安全不“破防”。</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修武县竹林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1年12月23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