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中小学教师第六轮继续教育

灵之惠子

随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p class="ql-block">  为了切实抓好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class="ql-block">  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师管理科协调、继续教育中心具体组织管理、教研室和电教站共同参与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p><p class="ql-block">  各镇(场)中心学校及直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要确定一名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教师任职学校要制定规划,有计划地选派、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管好用好教师培训费。中小学校长负有组织和指导本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责任,要把教师的继续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科学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p> 二、狠抓规范管理 <p class="ql-block">教育局依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整合教研室、电教站等单位的资源和力量,负责推荐并组织中小学校长及中层干部培训,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新课改”全员培训,教师职务培训及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教师非集中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教师培训基地,抓好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和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完善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的继续教育工作考评体系。</p><p class="ql-block">  规范学分登记,完善继教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的各项集中培训,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试考核,并做到教师面授与跟踪管理相结合,即参训者回校后一周内必须完成一次学情报告,半月内必须讲一节汇报课或示范课,一月内结合学习和工作实践完成一篇反思论文,最后依据考勤、考试考核成绩、实际参训学时与跟踪任务完成情况记相应学分。各单位要严格组织教师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并按《随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发放与学分考核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学分登记、审核、验印。对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理或处分。</p><p class="ql-block">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建设。教师继续教育档案采用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表、册、证、分一致,有关内容做到全县统一,并逐步过渡到网络管理,实现教师学时与学分管理网络化,最终实现教师“学分银行制度”,为教师搭建起“终身学习立交桥”。</p> 三、建立奖惩机制 <p class="ql-block">  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每两年表彰一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p><p class="ql-block">  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教学教改中成绩显著的教师,所在学校应予以奖励,且作为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先表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优先条件。</p><p class="ql-block">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男教师57周岁、女教师52周岁以上可适当放宽要求),除扣掉其8个工作日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外,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p><p class="ql-block">  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能评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应低于同职务教师。在一轮培训周期结束,继续教育未合格的教师,在实行教师聘任时予以缓聘或解聘。</p><p class="ql-block">  对不按规定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不按规定保障教师学习(含学习费用保障和学习时间保证)的校长,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作为考核校长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p><p class="ql-block">  教育局二级单位的教师也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并实行登记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师奖惩管理序列。</p> <p class="ql-block">  教育局在制定年度考核、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表模、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条件、拟定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时,将继续教育情况(以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验的继教证书完成当年培训任务为准)作为依据之一。</p> 四、培训费用管理 <p class="ql-block">  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育局下发《关于统筹教师培训费的通知》,以镇中心学校为单位,按当年公用经费总额的5%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其中公用经费的3%由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进行统筹,主要用于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集中培训及相关的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开支;公用经费的2%用于教师校本培训和学校师德建设,各单位要加强此项培训费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p> 我的继续教育材料 目录 非集中培训学时登记材料清单 师德培训学习笔记 师德培训学习体会 读书学习笔记 读书学习心得 2.0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学情统计 校本培训学习笔记 校本培训心得体会 集体备课 听评课记录 《圆的周长》说课稿 主讲各类课程教案 教学反思和教学设计 教育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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