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相伴同行 博兴县第三小学 2016级4班

辉煌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8px; color:rgb(22, 126, 251);">  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在″双减"背景下真正达到家校携手,共同培育孩子的目标,法律做了具体规范。学校为了</b><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增进每一位家长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和了解,博兴县第三小学积极组织了这次线上学习。9月18日六年级四班家长利用周末进行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及心得体会的书写。</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真正实现家校合育,相伴同行。</b></p><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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