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青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p> <p class="ql-block"> 第二师三十三团中学以社团活动课为载体,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建设,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贡献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治观念。</p> <p class="ql-block">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少年时期是人生当中最美好的阶段,也是充满挑战的阶段。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现在,各种思想激烈碰撞,有积极健康向上的,也有消极没落低俗的,而青少年的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p> <p class="ql-block"> 三十三团中学模拟法庭社团在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开展了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全体同学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律是神圣庄严而不可侵犯的。今天我校社团课程模拟法庭班能够在这里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庭审活动。需要感谢为这次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的牛庭长和沈庭长以及各位法官们,也感谢法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本次活动也得到了校领导的一直好评。</p> <p class="ql-block"> 三十三团中学党支部书记王祥珍同志向本次活动致辞!</p> <p class="ql-block"> 王书记强调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以学生身边事为基础,将严谨的法条人性化,将晦涩的内容趣味化,使法律法规贴近生活,走进学生,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这种形式不仅提高了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明白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表演者和旁听者皆可以体验法院的审判程序、明晰法律知识、明辨是非善恶、增强法制观念,这种教育方式生动活泼、寓教于乐,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受到了深刻教育,增强了法律意识,是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正是我校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以多种形式深入体现教育局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严重化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从表面上看来不过是一些偶发的刑事案件,但却从深层次上暴露了我们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预防违法,远离犯罪,造就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 </p> <p class="ql-block"> 本次少年模拟法庭的演员们就中学生故意伤人一案进行了模拟审理,通过模拟体验活动,使学生深刻地懂得了不良行为给自身造成的危害性,进一步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同时,增强了青少年依法办事的知识能力,提高了青少年的维权意识。</p> <p class="ql-block"> 同时,再次倡议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坚决杜绝不良习惯,做一名文明的中学生,同时,希望每一名学生都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p> <p class="ql-block"> 为精彩表现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p> <p class="ql-block"> 最后,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领导对本次活动做总结点评,希望这种法制活动能带给大家一些启迪,也希望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并祝愿三十三团中学社团课模拟法庭越办越成熟。</p> <p class="ql-block"> 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充分利用身边人和事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锻炼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青少年的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青少年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治公民。同时,也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而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p> <p class="ql-block">撰稿:李静</p><p class="ql-block">图片提供:杨青</p><p class="ql-block">审该:杜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