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切实提高我辖区群众满意度及幸福指数,让国家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让群众享受到医疗保险新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贴身实惠;2021年12月8日,李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邀请到任城区医疗保障局专家组一行七人来我院宣讲医保政策及新系统上线操作培训!</p> <p class="ql-block"> 会议有医院副院长张传亮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区医疗保障局魏然副局长,区医保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德鹏,综合科科长杨风雷,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周凯,规划财务科孙欣 ,工程师王敏,李营街道党群办副主任翟茹,李营街道医保服务站张文以及医院涉及科室负责人、辖区医保定点卫生室负责人等共计58人参会。</p> <p class="ql-block">今天的培训会分5个方面的内容:</p><p class="ql-block">1.孙 欣老师讲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排查的主要内容</p><p class="ql-block">2.周 凯科长 讲解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待遇政策</p><p class="ql-block">3.魏然副局长作重要讲话</p><p class="ql-block">4.王敏工程师 讲解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常用业务操作指引</p><p class="ql-block">5.现场互动交流</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p><p class="ql-block">1、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制度。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行个人自愿选择、实名签约、定点就医管理。参保居民先与自愿选择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签约,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联网即时报销。</p><p class="ql-block">2、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自觉遵守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 (或村卫生室的门诊台账)上签名认可,并留存联系电话。 </p><p class="ql-block">3、自2021年9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取消起付标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p><p class="ql-block">4、为确保广大居民医保参保群众能够就近、便捷、足额的享受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请就近、自愿选择以参保地为主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签约;在县域外、市域内长期异地居住的,可就近选择市域内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签约。参保居民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约后,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p> <p class="ql-block">二、居民“两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p><p class="ql-block">对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后,可自愿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备案,在备案的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两病”患者基层门诊“两病”用药以外的药品费用享受门诊统筹及其他医保待遇,门诊慢性病与“两病”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两病”用药费用达到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的,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两病”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费用单独结算、基金单独支付。</p> 周凯科长就规范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结算流程说明如下: <br>一、身份核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参保患者进行身份核定,确保人、证相符,杜绝冒名就医等现象发生。<br>二、就医管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用药坚持先甲类后乙类,每次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疾病以一周用量为限,中药控制在3-5剂,需要静脉注射、滴注的,针剂必须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居民门诊就医情况如实开具门诊处方,并填写门诊日志,留存电话号码。结算时,须打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明细单》,并让患者签字或按手印备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居民就医当日将就医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数据信息上传不及时、不准确或不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垫付资金由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门诊公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月 5 日前,对本机构普通门诊上个月支付情况(含患者姓名、费用总额、报销额度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 个月,公示情况及时报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费用审核。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报送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br> <p class="ql-block">魏然副局长作重要讲话</p> 王敏工程师为大家讲解新系统操作程序<div>一、系统登录<br>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ips.sd.hsip.gov.cn/#/home<br>登录账号:身份证号+“01”<br>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abc<br></div><div>二、查询缴费历史、个人账户明细<br>1、医保业务基础——综合柜员——个人业务——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点击放大镜搜索——双击该参保人信息<br></div> <p class="ql-block">区医保服务中心中心刘德鹏副主任就门诊统筹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p> 互动环节,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踊跃发言,培训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