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的总结和推广班级管理经验,切实提升班主任的专业素养和管理的水平, 2021年12月7日下午我校召开了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p> <p class="ql-block"> 此次会议在学校会议室举行,学校初中部全体教师参加,由刘生龙主任担任主持人。会议中,郭小梅、马丽、许伟、王明龙、殷秀娟、闫兴春6位经验丰富的班主任分别从班级家委建设经验传递、班级管理 、学生德育教育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经验分享交流。</p> <p class="ql-block"> 首先,郭小梅老师就《与爱同行,静等花开》向大家谈了“如何培养班级精神”以及“以班主任为核心、以班委会为核心”等方面的心得体会。</p> <p class="ql-block"> 接下来,马丽老师进行了经验分享。马老师从“用文化熏陶学生、凭制度约束学生、用真情打动学生、以威信管理学生”这四方面进行介绍,为班主任如何让学生全面发展起到较好的指引。</p> <p class="ql-block"> 许伟老师也就他所倡导的“勤于创立班级目标,树立建设理想”的管理制度做了详尽的介绍。许老师自“定”的“说一不二”的班级文化,得到大家的高度评价,他实行的“严慈相济,恩威并施”的管理教育模式更是让我们受益匪浅。</p> <p class="ql-block"> 接下来王明龙老师就《班主任——学生生命里的传奇》进行了分享。王老师在“生命教育、班级文化应该是一种传统”等方面,结合班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着手管理和培养,成效显著,值得我们借鉴。借用王老师的一句话:楠树种子的梦想,就是成为参天大树。希望我们温润如玉的教育,成就七中学子的翱天梦想!</p> <p class="ql-block"> 殷秀娟老师和大家分享了《班级管理的法、儒、道之理》。殷老师从一个葫芦故事展开,提出两个问题:培养什么样的人,建设什么样的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用爱心唤醒自己,恒心规划工作,真心对待学生。</p> <p class="ql-block"> 闫兴春老师和大家分享了《做一个严格的班主任》。闫老师从《三字经》中的“教不严,师之惰”中点明,使学生树立对班主任的敬畏之心。严而有度,爱而有方,告诉告诉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培养学生自理自立的良好学习习惯,这样才能成为一个现代君子。</p> <p class="ql-block"> 接下来,由孙百钧副校长总结六位班主任的经验分享,认为班主任工作多且密,体力透支,把太多的精力都献给了学生,献给了学校,并且强调了班主任对一个班级管理的重要性,总结了以下经验:</p><p class="ql-block"> 一、善于总结反思,适应时代发展,有新的思考。</p><p class="ql-block"> 二、研究学生,要有预见性。</p><p class="ql-block"> 三、研究学生共性和个性共存,提倡学生个性化发展。</p><p class="ql-block"> 四、研究学生的外化与内化过程的结合,恰恰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促使学生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p><p class="ql-block"> 五、着重于学生心理观察。</p><p class="ql-block"> 希望每位老师把班主任工作当成一项事业,实现酒泉第七中学的新发展。</p> <p class="ql-block"> 最后,王毅校长针对此次交流会提出几点要求:</p><p class="ql-block"> 1.一个好的班级应该是活而自由,充满阳光,积极主动的。</p><p class="ql-block"> 2.班主任应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在实践中总结。</p><p class="ql-block"> 3.怎样成为一个好班主任,首先应该做一个有魅力的班主任,用自己的魅力去影响学生。其次,做一个有智慧的班主任,巧妙解决班级问题。最后,做一个幸福的班主任。</p><p class="ql-block"> 希望班主任立身本职工作,遇见最美的自己。</p> <p class="ql-block"> 领导为六位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p> <p class="ql-block"> 奉献写满日常,岁月记载高尚,因为我们无私的导航,学子人生如此荣光!</p><p class="ql-block"> 丹心哺育成长,历史见证栋梁。因为我们辛勤的培育,七中明天更加灿烂辉煌</p> <p class="ql-block">图文编辑:师媛阳</p><p class="ql-block">初 审: 刘生龙</p><p class="ql-block">复 审:孙百钧 王明龙</p><p class="ql-block">终 审:王 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