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2 年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晶莹

为切实做好 2022 年度许昌市扩大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农村部 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和特别扶助对象(以下简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div>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div><div>(一)许昌市扩大农村奖励扶助对象 许昌市扩大农村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一个子女”期间(197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曾 经生育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1.本人为我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 女;3.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以及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 计划生育家庭; 4.享受对象年龄在 50-59 周岁之间(即 1963 年 1 月 1 日至 1972 年 4 月 30 日之间出生的对象)。</div><div>(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 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1.本人为我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 育;3.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4.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6 0 周岁(即 1933 年 1 月 1 日至 196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对象)。 </div><div>(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 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 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 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 60 周岁(即 1933 年 1 月 1 日至 1962 年 12 月 31 日出 生的对象);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div><div>(四)特别扶助对象 特别扶助对象是指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 (197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城镇或农村计划生 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即在 1973 年 1 2 月 31 日之前出生的对象); 2.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3.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 残联评定三级以上)。 </div><div>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扶助对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逐级审核把关 的原则,确认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2021 年 12 月 1 日-31 日)。 申请人要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 会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后,连同本人的个人申请表、申报 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及子女残疾证、个人社保卡(确 保激活银行账号)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村(居 委会)。(二)村(居)委会评议(2022 年 1 月 1 日-17 日)。 村(居)委会要根据人口计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扶助对象的 确认条件,重点调查申报对象的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户籍、 居住地等情况,组织村(居)民代表或村(居)委会成员对申请 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后确定拟报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 请(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要求由 3 名以上村、居委会干部签 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于 2021 年 1 月 17 日经村(居)委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 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2022 年 1 月 18 日 -2 月 11 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今年村(居)委 会报送的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名单进行逐户核实、初审并 张榜公示,如无异议,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签 署意见于 2021 年 2 月 11 日前报长葛市卫健委。 (四)市卫健委复审确认。 市卫健委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 象名单要及时核对有关证件和材料,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经复核确认后,将新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在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政府微信公众号和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10 天,同时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div>金桥办咨询举报电话:0374-6216655 13782343182<div>桥北社区咨询电话:0374-6106166 15290917555</div><div>金庄社区咨询电话:0374-2723999 15290938168</div><div>英刘社区咨询电话:0374-6129333 13949808750</div><div>湾张社区咨询电话:0374-6511388 15837410503</div><div>车站街社区咨询电话:0374-6266369 17630876909</div><div>保盛社区咨询电话:0374-6266598 16637493858</div><div>民生路社区咨询电话:16637499556</div><div>解放路社区咨询电话:0374-2722077 13783646270</div><div>金河社区咨询电话:0374-2750399 18937427395</div><div>星河湾社区咨询电话:17630876881</div><div><div><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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