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票据上的历史/重庆票据交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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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票据交换和票据交换所,都是金融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的产物。票据交换制度是现代银行业必备的资金清算制度,票据交换所的设立则是一个城市金融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p><p class="ql-block"> 票据交换所是通过集中性办理票据交换,以清偿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因票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固定场所,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功能与作用在现代金融运行中不可替代。</p><p class="ql-block"> 历史上,重庆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933年10月15日,比中国第一家票据交换所——-上海票据交换所的设立仅晚九个月。而且票据交换采取银(行)钱(庄)业一致参与的办法,某种意义超越了上海当时票据交换所的银钱业分设模式。这不仅引领西部金融之先风,在当时全国几个区域金融中心城市中,也是成立较早的。票据交换所的设立是重庆金融现代化的表征,彰显了重庆抗战前就作为西部金融中心的成熟与影响。</p><p class="ql-block"> 现代各国中央银行法都赋予了中央银行主持全国票据清算的职能。而在中国,中央银行主持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制度从1942年才开始,也是发端于当时全国金融中心——陪都重庆这座城市的。</p><p class="ql-block"> 从上面两个因素看,重庆票据交换所在中国现代金融史上有特殊的意义。收集整理重庆票据交换所相关文物,梳理清这段历史,对我们研究重庆金融史,乃至中国清算制度史都有一定价值。 </p> <p class="ql-block">图1:上海票据交换所成立之前,上海银行机构之间票据交换专用《划条》,刻有印章“此次专备同业收票划帐之用不得转让”。</p> <p class="ql-block"> 一、票据交换所的历史</p><p class="ql-block"> 现代意义上的票据交换所是资本主义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从产生到形成,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偶然到必然的较长发展过程。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伦敦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773年,为世界票据交换所之鼻祖,距今已近250年;美国纽约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853年;法国巴黎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872年;日本于1878年设立了大阪票据交换所,1886年又成立了东京票据交换所。伦敦票据交换所和纽约票交换所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和影响的两个票据交换所,两种运作模式。</p><p class="ql-block"> 中国的金融现代化有着特殊的历程。一般来说,票据交换所是银行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才出现的资金清算制度。然而在现代票据交换所成立之前,在中国的宁波、上海和天津等城市就已经出现了金融机构钱庄、银号间类似的票据交换与清算制度。上海还专门建立了票据交换机构。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宁波的过帐制度,上海的公单清算制度和天津的拨码制度。</p><p class="ql-block"> 1891年重庆正式开埠后,长江航运进入轮船时代,作为西部最早开放港口,重庆有了地利之便,很快发展成为长江上游最大的商品市场。随之而来的是金融业的繁荣。票号、典当、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有很大发展,重庆钱庄盛出期“每年吸收存款总数约白银1000万两,而贷给货帮的款项高达1500万两。”</p><p class="ql-block"> 清末,重庆钱庄之间为简化票据清算手续,即开始采取登记过帐,双方债权债务抵销后的差额才以现银抵解的办法清算。后来改用号片,凭号片这种专用凭证过帐。这就有了票据交换的雏形。宣统三年(1911)同福生、义厚生等钱庄比照上海的公单汇划办法,创立了划条制度,其后这种办法沿用二十年之久。民国16–17年(1927—1928)间,因政局动乱,渝市现金奇缺,有些钱庄就不顾信用,滥开划条,弊端较多,故民国19年(1930)10月1日划条制度被重庆当时执政的二十一军军部明令废除。之后实行本票结算制度。所有钱业的收交,一律出具本票,并议定每日下午三时起各行庄所收本票均持往钱业公会内进行抵解,差额仍以现金结算。到这时候,虽然没有名义上票据交换所,但已经有规定时间集中交换抵解的固定场所,现代意义上的重庆票据交换所已经呼之欲出了。</p> <p class="ql-block">图2:1937年6月16曰,中国银行主持重庆票据交换时期,重庆银行祈付票据交换所清算资金《支票》。</p> <p class="ql-block"> 二、重庆票据交换所的演变</p><p class="ql-block"> 到民国22年(1933),为适应不断设立新式银行票据交换的需要,1月17日,重庆银行公会提议筹设票据交换所。刘湘的二十一军军部为活跃渝市金融市场,特别是便于筹款所见,同意银钱业共同组织银钱业公会联合公库。5月30日,重庆市银钱业公库正式成立,各银行钱庄为委员行庄,刘航琛任主席。并在公库内附设票据交换所,办理会员行庄的票据交换。交换设在下陕西街的钱业公会内。至此,现代意义上重庆票据交换所正式亮相。</p><p class="ql-block"> 民国时期,重庆票据交换所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演变,直到解放被人民银行接管后仍然运营。</p> <p class="ql-block">图3:193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支票》,盖有《重庆市银钱两业同业公会票据交换所》印钤,以及两业同业公会主席亲笔康心如签收及私人名章。</p> <p class="ql-block"> 第一阶段:银钱业联合公库主办时期</p><p class="ql-block"> 1933年10月15日,重庆票据交换所正式开张。参加交换的银行10家,钱庄12家。其交换时间定为:平日午后5点,比期日午后8点;并定平日午后4点,比期日午后6点,停止营业收划。</p><p class="ql-block"> 当时因市场现金奇缺,联合公库将收回的粮契税劵,换发定期公单(即划帐洋)代替现金,作各委员行庄交换抵解之用。首批发行250万元,到次年11月收回时,已发行了800万元之巨,滥发信用,也导致了金融恐慌。后经地方当局策划,将公单全部收回,联合公库并于民国24年4月宣布结束。其所附属票据交换所同时改组,只负责专办交换抵解事宜,不再负转帐之责。于是银行和钱庄的转帐机构一分为二,银行公会另组联合库为转帐机关,钱业则公推义丰钱庄办理同业拆借韵转帐工作。同年7月,又因承兑券汇划证等相继发行,遂另设银钱业联合办事处,兼职负银钱业转帐之责,又合二为一。</p> <p class="ql-block">图4:中央银行主持票据交换前,交换所《重庆市银钱业支票退回理由单》。</p><p class="ql-block">图5:1944年4月8日,中央银行主持票据交换时期中央银行业务局交换科印制《提示票据通知书》。</p> <p class="ql-block">  第二阶段:中国银行主持票据交换时期 </p><p class="ql-block"> 1936年10月,重庆票据交换所再度改组。经银钱业各行庄多次会商,委托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担任联合转帐工作。交换所由银钱两业公会主席等7名常员委员负责管理相关事务。最高职位为主席,从7常委中选出5人,轮留担任,任期一年。并聘杨学优为交换所主任。当时加入的银行10家,钱庄12家。未加入的一些银行亦可委托委员行庄代为交换。交换所仍设在钱业公会内。为完善票据制度,规定会员行庄交纳现金保证金,每行、庄5千元;债券保证每行25万元,每庄2–5万元。保证金由中行收存保管,比期交换时,差款行庄可向中行透支拆款抵足。总透支额为300万元,每行分配额度25万元,钱庄2–5万元。同时颁布了《重庆市银钱业联合公库票据交换所交换办事细则》。还对各行庄派出之交换员及本所结算员的违规行为制定了制裁条款。</p><p class="ql-block"> 从1932年到1937年,重庆银钱业的票据交换额逐年上升。1933年交换所交换额为3300万元,到1935年增长了25倍,1937年虽受全面抗战爆发影响,交换额仍达77555万元,还是1933年的23倍。票据交换的种类也从本票、庄票、保付支票,扩展到承兑汇票、汇款收据、经理国债银行之还本付息凭证,经该所常务委员和重庆银钱业公会审查认可的其他票据等。从整体上看,到20世纪30年代,重庆金融业巳经走向成熟并具有跨地区影响。</p><p class="ql-block"> 中国银行主持票据交换初期,工作较为顺利,业务发展也很快。后因部分行庄信用不固,差额无力清算而牵连其他行庄蒙受损失,特别是中国银行因向会员行庄透支拆借出去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证券保证一时无法变现而损失惨重,中行遂于1937年10月停止办理。当局为维持局面,采取组织“银钱业联合准备委员会”,发行保证代现券,准许差款行庄以财产担保,领作解付差额之用,银钱两业的转帐工作由四川省银行和同生福钱庄分别担任等一系列措施沿续票据交换所运营,但终因代用券贴水不断增加,信用动摇,1939年1月停发代用券,票据交换亦随之停止。</p> <p class="ql-block">图5:1947年9月12日,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交换票据总清单》,从中可以看出重庆直接参加交换的行庄有103家。</p> <p class="ql-block">  第三阶段:中央银行主持票据交换时期</p><p class="ql-block"> 票换交换工作的中断,使重庆金融机构间的票据交换和收交抵解变的非常困难。各方面都呼吁尽快恢复。这一期间银钱业多采用在中中交农四大行开立存款户,以四行支票互相办理收交,逐渐形成了以四行为中心的结算模式。到1940年10月,实行了四行轧现制度,以中央银行为总轧算机关。这实际上为重庆银钱业普遍试行新票据交换制度创造了条件。到1941年12月四联总处最终决定由中央银行重新开设重庆票据交换所,国民政府财政部也指派中央银行业务局代局长郭锦坤负责筹备,并限1942年元旦开张。</p><p class="ql-block"> 与此同时,在制度建设方面,1941年4月四联总处修订了财政部1940年8月颁布的《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将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一律集中中央银行管理;1942年初,中央银行拟定了《中央银行办理票据交换办法》和《中央银行附设票据交换行庄保证准备估价委员会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经该行理事会通过,在央行业务局内设票据交换科,主办银钱业的票据交换。中央银行清算制度基本成型。</p><p class="ql-block"> 由于筹备工作复杂,央行主导的票据交换业务,一直拖到1942年6月1日才正式开始。交换场地设在中央银行业务局。参加交换的行庄(包括分支机构)共79个,其中银行37个,钱庄42个。设有交换行庄保证准备委员会。中国、交通、农民三行各交保证金3万元,各开寄存证100万元,发生差额时另开交换户。其他行庄缴存的准备多为公债与储券。票据交换之程序采取常川交换制度,所有交换票据一律以代收方法清算。</p><p class="ql-block"> 中央银行主持的票据交换,总结了重庆市银钱业交换起落成败的经验教训,完善了制度层面控制,方便了银钱业收交,适应了经济发展,特别是战时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控制和稳定重庆金融市场。</p><p class="ql-block"> 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央行主导的票据交换业务发展迅速,交换总额、差额和票据张数逐年增加。到抗日战争后期,重庆市参加票据交换的银钱业机构达120个左右。1944年6月交换总额是1942年6月的12.3倍,交换差额为19.5倍,交换张数为2.74倍。与战前的1937年6月相比,交换总额和差额增长了353.6倍和736.9倍。</p><p class="ql-block"> 抗战胜利后,中央银行总部东迁,票据交换业务于1946年4月1日起由中央银行重庆分行接办。后来法币恶性膨胀,各行庄的交换票据,不但金额惊人,票据数量也急剧增加。央行鉴于自己承担的工作量过重,无法应付,乃于1948年7月改代理交换制为行庄直接交换制,央行只负责总结算工作。这种交换办法一直沿用到重庆解放。</p> <p class="ql-block">图6:1951年5月15日,《建业银行本票上加盖“重庆市交换行庄”交换印章,解放人民银行接管后,重庆票据交换工作正常运转。</p> <p class="ql-block"> 三、发端于重庆的中国央行票据清算制度</p><p class="ql-block"> 各国中央银行法都赋予中央银行主持全面票据清算的职能。中央银行票据清算的过程是:各商业银行都必须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准备金帐户并保有足够的支付余额,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经过清算后出现的差额,通过中央银行划帐的方式结算债权债务。各国集中清算业务大体分三类:(1)通过组织票据交换所,办理集中交换。(2)集中清算交换的差额。(3)办理异地资金转移,提供全国性的清算职能。</p><p class="ql-block"> 中央银行集中清算制度,与过去不同银行间资金清算采取代理行模式相比,能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节约清算成本,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运转效率,增强银行信誉。同时也有利于央行正确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有效进行宏观调控。</p><p class="ql-block"> 在中国,抗战后期中央银行最早从重庆开始主办票据交换与集中清算。实际上,早在1936年国民政府筹划改组中央银行为准备银行时,改组委员会就提出:“上海及金融中心各地均应设置一银行之票据交换制度,即在全国之间亦应设置一广泛周密之交换制度,使国内汇款简捷,费用减少,在各商业银行现金准备集中准备银行时,此种全国统一交换制度即可应运而生。”但因全面抗战爆发,该计划被迫中止。</p><p class="ql-block"> 1940年9月,中央银行开始试点局部集中清算制度。当时重庆票据交换所停业,银钱业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以中、中、交、农四行为中心,四行间的收解工作庞大而频杂,特别是市面银根抽紧时,筹码奇缺,银行现款清算十分困难。鉴于此,1940年9月6日四联总处出台了《救济重庆目前银根紧缩暂行办法》,规定四行票据彼此应一律畅收。自9月9日起,四行交换逐日由中央银行轧现。如有困难,并得互商借款。不久又拟定了《四行轧现暂行办法》及补充条令,明确规定,四行总轧帐由中央银行办理之。央行最终轧帐制度的推行,为中央银行主持票据交换之尝试。</p><p class="ql-block"> 1941年12月24日,财政部致函中央银行指出:“本部迭据各方建议,开办渝市票据交换制度,经察酌情形,认为重庆现已为后方金融中心,亟应提倡行使票据,以期金融市场得以正常发展而逐渐取消比期存款之高昂利率,兹拟于1942年1月起开办票据交换所,以实现上述目标........,所以开办重庆票据交换所事项,应请贵行尅期实行。其他重要市场希次第举办,以利金融。”中央银行接此函后,即开始积极筹备工作,直到1942年6月1日正式开张。</p><p class="ql-block"> 中央银行从重庆开始主办票据交换并建立清算制度,是中国金融史一件大事。时人杨承厚在其编著的《重庆票据交换制度》中这样评价:“查办票据交换为中央银行之主要业务,早已载在正式公布之中央银行法,此次得以付诸实施,实为我国国家银行走向专业化之先声。”</p><p class="ql-block"> 中央银行在重庆主办票据交换工作,与过去交换模式和当时上海等地交换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重庆票据交换完全由中央银行主办,而不需另设交换所,减少了与银钱两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等复杂利益方的掣肘。(2)在央行交换科交换采取的是常川制而非定时交换制,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3)央行办理交换不收取费用。(4)完善了交换保证金制度,对保证物品限制严格,必要时交换行庄还可以借此进行短期拆款。特别是各行庄存款准备金集中央行管理后,央行对参与交换行庄控制游刃有余,确保了交换安全性与持续性。</p><p class="ql-block"> 中央银行在重庆开办票据交换后,共他城市银钱两业人士均认为很有必要由央行主办当地的票据交换。1943年5月,成都在中央银行主持下票据交换正式开办。1944—-1945年6月,桂林、西安、昆明、贵阳、兰州等城市也陆续由中央银行主办交换业务。可见,重庆作为战时首都,大后方金融中心,中央银行票据交换制度的开办,具有很强的试验及示范作用。也为战后在全国范围推广央行集中办交换与清算制度积累了经验。抗战胜利后,除上海外,全国各大城市都陆续建立了央行办交换和清算制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