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为何玉手一点12万?

孙教练

<p class="ql-block">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p><p class="ql-block">何须琥珀方为枕,岂得真珠始是车。</p><p class="ql-block">李商隐在《咏史》中指出,历代王朝繁荣兴盛长久不衰的必定都是保持勤俭,而追求浮华奢侈的国家最后都会走向衰败,那种只有琥珀才能做枕头,镶珍珠才是好坐骑的想法非常危险,在这种思想之下整个人会被架空,整个国度如果都是这种风气,那么离灭亡也就不远了。</p><p class="ql-block">勤俭一直是我们民族的美德,历经数代传承至今,纵使现在的生活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但是这种美好的品质依旧是我们应该拥有的。当然,在年轻人的眼中,钱是赚出来的,不是省出来的,所以消费观念跟之前的人有很大区别也是正常,但我个人认为,一个人的消费水平和他自身的消费能力一定要相匹配,如果打肿脸充胖子,轻则可能被虚假繁荣拖入深渊,重则可能由此涉嫌违法犯罪。</p> <p class="ql-block">以2020年的一起“香槟”事件为例,事件的主人公只是过了一个“生日”,但是这一次生日却在她人生的履历上重重地添了一笔黑色,究其原因,还是“虚荣心”在作祟。</p><p class="ql-block">石媛(化名)这年25岁,大学毕业之后一直住在上海。在这个摩登城市,物欲的流动可能比其他地方要更汹涌一些,有钱人站在城市的最顶端品酒把玩生活,但是大部分人还是脚踏实地,日复一日地为生活奔波着。这两种人其实都是在过着与自己相契合的生活,所以尽管感受不同,但是起码真实,而石媛却是另一种,她本应该为生活奔波,却一直将自己架在不属于自己的位置上。</p><p class="ql-block">2020年5月20日,被消费主义炒作了一年又一年之后,5月20号这个原本普通的日子终于有了特别的意义,街上的男女出双入对,石媛朋友圈的姐妹收到的礼物成堆。不满于自己被冷落,石媛找了三个姐妹陪她一起过生日。聚会的地点选在上海一家高级KTV,她是那里的常客,虽然平时做东的都是别人,但是她在KTV的工作人员那里也算混了个眼熟。</p> <p class="ql-block">一向以名媛身份示人的石媛非常“阔气”,玉手一指点了一瓶49800元的路易十三外加150瓶单价398元的爱恋香槟,其他还点了一些吃的东西,KTV还专门给她布置了生日主题。三个女孩子一阵拍照、录视频、发朋友圈,随后就开始了香槟雨狂欢,香槟在受到猛烈摇晃之后喷出来的泡沫给石媛助兴不少,整整150瓶,她们喝了才一瓶不到。</p><p class="ql-block">这个生日过得确实又狂又欢,但是盛宴终将散场,即便她跟这里的工作人员再熟,钱还是要付的,俗话说一分钱难倒男子汉,可难倒石媛的不是一分钱,而是12万。酒水、蛋糕、清扫等消费一共是121775元,平均下来她们每人要支付三万多元,而局是石媛组的,钱也是由她付。</p> <p class="ql-block">她哪里有这么多钱呢?从毕业之后她就没有正经工作过,与她一起的这三名小姐妹也差不多,看起来镶了金边,实际上口袋里并不充盈。见石媛醉意熏熏并不打算付钱的样子,工作人员没有过多纠缠,直接选择了报警。</p><p class="ql-block">警方联系了石媛的父母,父母的出现让场面陷入一种微妙的心酸之中,他们并不是什么总裁与总裁夫人,而是两个在上海做着底层工作的普通人。他们一个月赚的钱加起来可能也没有石媛跟那些富二代随随便便吃顿饭花的钱那么多。听到12万这个惊天数字,老夫妻俩眼泛泪光,她父亲愿意拿出全部的积蓄来偿还这笔钱,但是一共也只能拿出六万余元。</p> <p class="ql-block">石媛的父母虽然愿意积极偿还,但是毕竟金额还是不够,KTV方将石媛以诈骗罪告上了法庭,检察官认为,石媛在5月20日当天以生日为由虚构事实,并提前预定酒水套餐,商家误以为她有相应的消费能力,自愿提供了服务。但是石媛在明知没有经济能力的前提下继续在KTV消费,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造成他人巨大损失,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石媛提出公诉。</p><p class="ql-block">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所以结合石媛的行为来看,确实已经构成了此罪。根据法律规定,犯诈骗罪的:</p><p class="ql-block">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 <p class="ql-block">石媛的诈骗金额在12万元,已经属于金额巨大,应以三年为起判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宣告缓刑。石媛事后积极认罪,她的父母也主动偿还这笔钱,且石媛为初犯,所以符合减刑和缓刑的条件,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虽说是缓刑,但也留下了诈骗罪案底,若是在五年内再犯罪就属于累犯,可从重处罚。</p><p class="ql-block">石媛豪手一挥就是12万,然而她的消费能力却远没有达到这个水准,奢侈、浮华的生活方式需要自己的底气去支撑,而当明白了赚钱的艰辛之后,也许消费观念也不会如此轻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