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保证。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不得和宪法相抵触。</p><p class="ql-block">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议,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p> <p class="ql-block"> 202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我校法治宣传推广活动,我校于12月3日开展了“宪法晨读”系列活动。</p> <p class="ql-block">一、师生共看直播</p><p class="ql-block"> 我校各班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观看“2021年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网络直播”,通过观看直播学生们收获满满,学到了关于宪法的一些知识,了解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白了宪法的权威,更深刻体会到了宪法的重要性,更懂得了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好公民。</p> <p class="ql-block">二、师生共读《宪法》部分内容</p><p class="ql-block">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p><p class="ql-block">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p><p class="ql-block">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p><p class="ql-block">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p><p class="ql-block">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p><p class="ql-block">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p><p class="ql-block">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p> <p class="ql-block">三、师生共唱《宪法伴我成长》 </p><p class="ql-block"> 通过共唱《宪法伴我成长》,让学生们更加深入了解、体会宪法就在我们身边。</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通过开展此次学习宪法的活动,让青少年们知晓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能够运用宪法维护自身、集体和社会公共权益,让每个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