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深入做好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br> 资助对象 <br>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等。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br> 二、资助项目 <br>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及生活补助。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根据上级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认定及资助上报。 <br> 三、资助程序 <br>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br>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有上级部门确定,学校进行班级学生贫困认定及、公示、上报、备案。 <br>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各项申请表格及相应辅佐材料,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br>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班级不低于学生总数的10%),按资助名额,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将对资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br>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br>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统一下发到学生的社保卡,学校负责资助学生的签字确认,及未发放学生的问题解答及反应。<br> 五、资助管理 <br> 我校资助办公室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br>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br> 单县莱河镇中心小学</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