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教育局“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致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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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您好!</p><p class="ql-block">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在此我们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致信,衷心希望你们在关心孩子学习的同时,更要关注孩子的交通安全,携手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具体要求如下:</p> <p class="ql-block">  一、要对孩子言传身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孩子做好表率。在驾车外出、上班或接送孩子途中, 要时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p><p class="ql-block"> 二、教育孩子养成注意交通信号标志、走人行道的好习惯,在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要靠路右边排成纵队行走。横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需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p><p class="ql-block"> 三、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翻越道路中间的护栏和隔离柱,没有交通信号的地方,听从交警指挥。</p><p class="ql-block"> 四、家中有年老者接送孩子的,更要提醒老人注意交通事项,确保交通安全。</p><p class="ql-block"> 五、在出行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搭乘农用车、拖拉机以及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督促孩子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互相追逐、打闹,同时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p><p class="ql-block">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满 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您的孩子没有满足以上骑车的条件,请勿将自行车、电动车等交与孩子使用。</p><p class="ql-block"> 七、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p><p class="ql-block"> 八、如遇大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家长应尽量护送孩子上学,教育孩子早睡早起早出门,避免因上学时间紧张,担心上学迟到而忽略交通安全。</p><p class="ql-block"> 各位家长,孩子的健康安全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您的一句话,一个提醒,孩子就少一份危险,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共同努力!</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蛟河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p><p class="ql-block"> 2021年11月30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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