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近日,公安高陵分局药惠派出所根据群众报警迅速查处了一起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垃圾的案件,一名当事人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责令对倾倒垃圾进行环境恢复。</p><p class="ql-block"> 11月27日,药惠派出所辖区银王村村民称:有人倾倒固体垃圾影响村民出行。接到报警后,药惠派出所迅速出警前往现场勘查,发现辖区银王村四组村口通行道路上有大量建筑垃圾堆积,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现场垃圾中还存有医疗垃圾,对辖区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分局药惠派出所立刻安排办案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视频,经过严密排查筛选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及倾倒垃圾的医疗机构,并抓获违法行为人潘某。到案后潘对其当日倾倒固体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药惠派出所依法将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人潘某辉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p><p class="ql-block">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