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十月二十六日</p><p class="ql-block"> 今天是我二十七岁生日,又是上任工作的一周年。因为家人异居,不在身边,我便傍晚时到外边,在一铺子里买了蛋糕和蜡烛,夜晚独自一人,在温馨的烛光下,为自己小祝。</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十月二十七日</p><p class="ql-block"> 下午,区公安派出所,移交过一个案子来。我详查了卷宗,发现是这样的一种案情:由于近期上头下发了《禁止招录和使用 60 岁以上男性和 50 岁以上女性从事施工作业》的文件,辖区内一挖土方的公司,奉令用广播喇叭下达了通知,说是公司即将组织人员严查,55 岁以上的男性,一律清退。一外省籍 63 岁的姓李的老汉,慌了神儿。他家中有老母和中风偏瘫的妻子,家境拮据,生存困难,实在是怕丢了这个饭碗。于是就找同在工地上的姓张的老乡帮忙,花 200 元钱给他去买了一张假身份证,这张身份证,只有照片是老李头的,年龄年青了 10 岁。但也确挡过了公司的检查。凡事儿,就怕有知情者使坏的,一个被清退了的,把电话打到派出所里,事情就犯了。到案后,虽有坦白、认罪认罚之态度,但这毕竟触犯了伪造和使用国家证件罪,属于公诉案件,所以,便移送到这里。</p><p class="ql-block"> 由于突然的接到院里通知,有重要的事情去开会,便把这事儿寄下。</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十月二十八日</p><p class="ql-block"> 今天,作为承办人,我终于坐下来,审视昨天移送过来的案件了。我觉得,虽有移交者所指的 “ 伪造和使用国家证件罪 ”,但并无一丝的主观恶意。而且,仅仅是为了保住这可怜的 “ 饭碗 ”,才被迫做出的无奈之举。试想,一个 63 岁的老人,如果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一定会是温馨地呆在家里,儿孙绕膝,其乐融融,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的…… 然而,现实却是,因为 “ 家中拮据 ,生存困难 ”,不得不远赴他乡,落到这般境地。这仅只是一个 “ 个案 ” 吗?不,自己所面对的,正是如他一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p><p class="ql-block"> ——应该站到被告席上的,究竟会是誰呢?</p><p class="ql-block"> 我踱着步,思索良久,感觉到浑身的熱血在沸腾、燃烧;一回身,便毅然决然地,在那卷宗上签下了:</p><p class="ql-block"> “ 此案,不予起诉!”</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十月二十九日</p><p class="ql-block"> 清晨,起得早些。我站在室内落地窗前,面对着东方,高举起双臂,打了个舒伸。仿佛,要迎接和拥抱,那一尚未喷薄欲出的旭日。</p><p class="ql-block"> 忽然我想到:倘是若干年后,还会有昨天处理的案件么?</p><p class="ql-block"> 倘有,我,又会如何对待……</p><p class="ql-block"> 2021.11.14.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