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现场的老照片,80后也许不相信这些都是真的

寶哥

<p class="ql-block"><b>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难以想像:组织家庭舞会、婚外性关系、甚至偷窃少量财物会判死刑;男女恋爱稍稍出格,或者衣着暴露,会被判刑送去劳改——这就是1983年严打期间发生的事。</b></p><p class="ql-block">采取运动的方式打击刑事犯罪,脱离法制的框架,究竟有多大的效果呢?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短期内十分见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会给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p><p class="ql-block">更重要的是,严打“从严、从重、从快”的“三从”方针,无视法律,造成了不少冤案错案。</p><p class="ql-block">1983年8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p> <p class="ql-block"><b>迟志强案</b></p> <p class="ql-block">迟志强就是这次战役中最著名的一个案例。不仅因为他正当红,还因为在1997年新颁布的《刑法》中取消了他所犯的流氓罪。</p><p class="ql-block">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几个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p> <p class="ql-block">正在接受审判的犯有集体淫乱罪的女流氓</p> <p class="ql-block">将强奸犯游街示众</p> <p class="ql-block">轰动三秦的马燕秦案</p><p class="ql-block">马燕秦:西安的单身女士,好交际,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坦白有数百个男女前后参加家庭舞会,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站在今天的角度,也就是恋爱关系与婚外情)。</p> <p class="ql-block">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p><p class="ql-block">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p><p class="ql-block">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p><p class="ql-block">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p><p class="ql-block">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p><p class="ql-block">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p> <p class="ql-block">1983年“严打”宣传场面</p> <p class="ql-block">民众正在观看“严打”宣传材料</p> <p class="ql-block">政法机关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公捕公判</p> <p class="ql-block">公判大会后首恶分子被押赴刑场</p> <p class="ql-block">强奸犯被执行枪决</p><p class="ql-block"><b>80后的人也许不相信这些都是真的</b></p><p class="ql-block">在1983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b>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b></p><p class="ql-block">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p><p class="ql-block">我们可以将王姓女子的命运与时下网上流行的木子美比较一下。木子美不仅放纵性行为,而且在网上公开记载性爱体验的日记名曰《遗情书》。据《遗情书》记载,木子美性放纵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频频更换性伴侣,还曾经当着朋友的面与朋友的朋友性交。此外,日记内容显示,木子美并不拒绝参加多男多女集体性派对。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在听说木子美其人其事后,认为这标志着“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道德根深蒂固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木子美性滥交而走红一时,名利双收。但王姓女子却为此丧失了生命,这真是一种悲哀!</p><p class="ql-block">在83年的严打活动中如你穿着暴露,就得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监狱。当时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结果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p> <p class="ql-block">天津南开公安分局押刑事犯游街</p> <p class="ql-block">一个“女流氓”与和她发生关系的男人</p> <p class="ql-block">这个强奸犯好像还不到20岁</p> <p class="ql-block">一个行将押赴刑场的女囚,戴手铐脚镣</p> <p class="ql-block">大批的刑事犯押往新疆戈壁滩劳改,当时说,刑满后也不能回内地</p><p class="ql-block"><b>附:83年严打案例例举——</b></p><p class="ql-block">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还真的被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钱了事。</p><p class="ql-block">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强奸,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赁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p><p class="ql-block">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强奸未遂'。</p><p class="ql-block">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p><p class="ql-block">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p><p class="ql-block">83年,还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强奸。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啊,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p><p class="ql-block">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还有一个流氓犯,在公共场所伸咸猪手,被游街后枪毙了。</p><p class="ql-block">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p><p class="ql-block">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所以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加上“反革命”三个字。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公安机关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p><p class="ql-block">被冤判10年“强奸犯”张威军</p><p class="ql-block">1983年9月13日,当年只有31岁的张威军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称他强奸了一名女子。不久他被以犯强奸罪判刑10年。如今他已刑满释放10多年了,但他一直不知道他强奸了谁。“只有找到那个女人,才能证明我的清白。”张威军的这句话不知道重复了多少遍。10多年了,他一直苦苦地寻找,强奸案中的被害女人到底在哪儿?如今张威军成了上访专业户,冤案仍得不到平反。</p><p class="ql-block">下面这组照片,表现某市一次完整的公审及处决犯人。最初的发图者,在地名人名上面贴白条掩盖。</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15px;">本文来源搜狐号-空山志,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编者删除。</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