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共享单车管理,助推文明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及时有效规避共享单车任性无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阻碍行人车辆通行等问题,近日,南汇中队在局城管执法科李文俊科长和政策法规科陈伯钧的指导下对辖区府东路、惠民路等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p> <p class="ql-block"> 11月份以来,中队陆续接到市民投诉,反应辖区不少道路被无序停放的共享单车霸占,“任性妄为”的共享单车不仅霸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甚至还将触角延伸到车行道上,导致行人和车辆通行受阻。</p><p class="ql-block"> 依据2021年9月份新修订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遵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允许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规范承租人停放车辆,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保持车辆有序停放,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p> 11月9日,南汇中队依法对青桔、美团、哈啰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开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将车辆移至施划停车位内,切实履行好单车管理和养护责任。 下一步南汇中队将继续加强共享单车管理,通过巡查、清理、引导、处罚等举措全面治理共享单车停放“顽疾”,从源头上改善辖区道路环境,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氛围。<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