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非法收购死猪死牛案,判了!

无冕之王

<p class="ql-block">本报长春11月9日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每一个人,可偏偏有人为不法利益所惑,挑战大众的底线。日前,记者从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死因不明的猪牛案件,四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了从业禁止规定。</p><p class="ql-block">该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18日10时许,在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某村,被告人包某将自己饲养的死因不明的一头牛犊以人民币146元的价格出售给齐某。下午14时许,在公主岭市毛城子镇某村,被告人韩某发现自己饲养的一头猪濒临死亡,遂打电话给刘某。被告人刘某拒收此猪,后帮着韩某联系齐某。被告人齐某让刘某将猪捎到毛城子镇街里,两人见面交接该猪后,齐某将300元猪款通过刘某转给了韩某。齐某收购死因不明的猪和牛,欲将加工后的猪肉、牛肉出售,在运输该猪至玻璃城子镇自己家中加工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在车上扣押其以146元收购的牛犊一头。四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p><p class="ql-block">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牲畜,未经检疫仍收购、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刘某、包某、韩某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牲畜,未经检疫而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齐某收购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牲畜尚未流入市场,故酌情对齐某从轻考虑。</p><p class="ql-block">鉴于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齐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包某、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齐某、刘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期限为三年;禁止被告人包某、韩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图片来源于网络)</p>

被告人

刘某

齐某

死因

公主岭市

包某

不明

城子

销售

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