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的通告

美友71014479

为做好2021-2022年度全县城区清雪工作,创造有利的清雪作业环境,提升清雪工作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br> 1.在降雪及清雪作业期间,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车主,应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留置联系电话,随时按照清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br> 2.冬季清雪作业期间,停放在泊车位、非机动车道、路沿边、绿化带及道路内停放的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如车主不在现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工作的,将由城管及公安交警部门对现场情况收集证据后,对车辆采取强制拖离现场,并依法予以处罚。<br> 3.在机动车道、人行道或泊车位上长期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经核查不能联系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绝处理的,将对车辆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证据,移至指定地点停放,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br> 4.实施道路机械清雪时,过往车辆应当注意主动避让清雪人员和作业车辆,确保安全。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br> 5.临街机关、团体、基建工地、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等承担所在单位或商铺相对应的清雪任务的,应做好门前“五包”,清除的积雪堆放在路缘石以下,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清运。<br> 6.清雪期间不得损坏道路路面和市政公共设施,各单位、居民区清理的积雪,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向街路、巷道、绿化带内倾倒,对阻碍城市管理和公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br> 7.冬季清雪作业期间,各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家应开放临时休息室,以方便环卫工人在清雪期间临时休息。<br> 8.做好城区清雪,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积极参与,鼓励和提倡全体市民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配合城市清雪,共同做好城区清雪工作。对于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清雪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进行处罚。<br> 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br><br><br><div style="text-align: right;">青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青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二0二一年十一月七日</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br></div><br><br>

清雪

车辆

停放

作业

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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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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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青冈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