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报(10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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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大队辅警督察对大队辖区所属各中队进行巡查,具体情况如下:</p><p class="ql-block">一、主要问题</p><p class="ql-block">2021年10月9日,二中队辅警:张怀禧存在下列行为:2021年10月4日,上班无故迟到20分钟,根据《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记1分处理。</p> <p class="ql-block">2021年10月9日,一中队辅警:张兴存在下列行为:2021年10月7日支队视频巡查通报在岗未执勤“三勤”。根据《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记3分处理。</p> <p class="ql-block">2021年10月9日,一中队辅警:李庆存在下列行为:2021年10月7日支队视频巡查通报在岗未执勤“三勤”。根据《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记3分处理。</p> <p class="ql-block">2021年10月10日,三中队辅警:张健存在下列行为:在岗亭充电动车,根据《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及违反关于保障“COP15”大会重点信号灯控制路口电源正常工作的通知。现予以记3分处理。</p> <p class="ql-block">2021年10月15日,六中队辅警:黄宾存在下列行为:2021年10月15日早高峰在岗亭控灯时未按规定着装被大队内勤中队长通报,根据《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记2分处理。</p> <p class="ql-block">2021年10月12日,巡逻中队辅警:张利刚存在下列行为:2021年10月12日和15日,值班备勤期间无故早退2次。根据《昆明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记2分处理。</p> <p class="ql-block">二、好人好事</p><p class="ql-block">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大队各中队上报好人好事22起。其中涉及:帮助老人过马路、故障车辆推行至安全区域、拾金不昧、救助受伤群众、部分中队、个人受到市局 支队表彰奖励等方面,为大队整体建设营造爱岗敬业,乐于助人的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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