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您好!</p><p class="ql-block">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广大教师幼儿文明交通意识,培养安全文明习惯,提升自身防护水平,切实保障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富平县纪委、具交警大队决定自11月2日起开展“一盔一带”集中整治行动。</p> <p class="ql-block"> 富平县交警大队在全县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交警大队每天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为保障幼儿及家长的生命安全,东屏幼儿园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一、带安全盔系安全带。</b></p><p class="ql-block"> 广大家长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家长和孩子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汽车所有驾乘人员(前后排)均须系好安全带。</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二、遵守交规安全出行。</b></p><p class="ql-block"> 幼儿及家长在戴好头盔的基础上,骑行摩托车、电动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骑行电动车走非机动车道,靠右边通行;家长开车、幼儿乘车时,请系好安全带,不能坐在副驾驶室;做到安全文明出行。</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三、常常谨记载人规定。</b></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四、多多提醒亲朋好友。</b></p><p class="ql-block"> 幼儿及家长作为交通参与者,每一位驾驶人、乘坐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广大家长在驾驶汽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广大幼儿乘坐汽车时也要系好安全带,并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p> <p class="ql-block"> 为了广大幼儿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还是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按规范使用安全带。“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一盔一带”,平安出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