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color:rgb(51, 51,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span></p> <p class="ql-block"> 间谍无处不在,严重危害着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对每个公民来说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法律底线。防范和打击间谍活动,更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打赢新时代反间谍斗争,必须人人有意识、人人尽责任、人人做贡献。</p> <p class="ql-block"> 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筑牢反奸防谍“铜墙铁壁”。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p> <p class="ql-block">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草案二审稿对间谍行为的定义作出规定,列明六类行为。</p><p class="ql-block">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反间谍法草案草案二审稿参照现行国家安全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述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间谍行为定义作出规定。草案增加规定指出: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下列行为:</p><p class="ql-block">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p><p class="ql-block">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p><p class="ql-block"> 三、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p><p class="ql-block"> 四、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p><p class="ql-block">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p><p class="ql-block">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