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进入13天,我们翻越了一座又一座的山:在专家引领下的成长之山,在疫情环境下的防护之山……我们知道,即将结束的培训,终会被战胜的疫情,都会化作一段刻骨铭心,让我们拥有一个全新的开始:新的研究、新的成长、新的气象。<br><br> 培训纪实一:<br> 10月30日上午,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李丽娟教授为我们带来了讲座《小学学段基于问题的校本课题研究的途径与方法》。“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李老师的讲解思路清晰接地气,层层剥笋可操作。令我们受益匪浅,念念不忘。 李老师从四个方面跟我们交流:校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设计、基于行动的校本课题实施策略、校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校本课题研究报告的撰写。 在具体的交流过程中,李老师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途径与方法,还结合生活实际列举了生动鲜活的案例,让我们不仅知道了怎样做是对的,还知道了怎样做是好的,如何做是美的。 “让教研和科研成为一体,让日常教学过程成为研究的过程”。这是我们培训的目标、努力的方向,也是新时代对教师职业的要求。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憧憬中,我们怀揣“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信念,迎接校本课程教研的明天。 培训纪实二:<br> 10月30日下午三点至四点半,兰州大学法律硕士、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候艳萍老师做了专题讲座《学生惩戒之边界与师生权益之保护》。她从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两个方面进行了交流。 在第一方面的介绍中,侯老师结合工作中遇到的一些老师教学生心切,受“不打不骂教育不好学生”的影响而无意伤了学生,给学生、自己、甚至学校带来的不良影响,告诫老师千万不敢打学生,并介绍了《规则》的制定所遵循的法律。 在此基础上,界定实施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教给大家实施教育惩戒必须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并且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介绍了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让我们知道了哪些不当教育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了解了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哪些程序,以及如何发挥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和规则,还规定了教育部门的职责。 在介绍第二个方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时,老师首先带领我们厘清了两个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下的孩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至十八周岁的人。接着结合《民法典》介绍了承担责任的原则、补充责任。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内容,老师结合具体案例的解读,使我们明白,为了维护师生安全,学校要加强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担当,不能让各种制度形同虚设。 培训纪实三:<div> 从下午四点半开始,全国家庭教育百名公益人物;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彭霞老师进行了《心理防御机制对师生关系的影响》的讲座。</div> 彭老师的讲座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应证。干货满满、能量满满。在讲座中,彭老师用一句“个人不能与其专业分离,不管是在黑暗还是在充满阳光的日子里,我们都要教导自己认识自我”拉近了彼此的心理距离。在接下来的培训中,她用充满激情、幽默风趣的语言和老师们互动交流,引起老师们心灵的共鸣。 回首一天的培训,有专业的成长、权利的维护,还有心灵的呵护,就让我们做个快乐的教师,在和孩子们一起成长的过程中幸福地生活吧! 小学语文组全体教师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