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进行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致家长的一封信

美友31401651

尊敬的各位家长:<br>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保障您孩子学习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提醒各位家长擦亮眼睛,理性选择,谨防受骗。在此我们诚恳向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br> 一、理性看待培训机构。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在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脱离孩子实际,不盲目跟风从众,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要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课外学习负担,让孩子拥有一个阳光、健康的学习生活空间。<br>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一般校外培训机构是通过提供教育服务获取经济利益的营利性组织,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合法培训机构均持有《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无以上证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属非法办学。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区教科体局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区教科体局已在南康教育科技体育局公众号对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白名单进行了公示,请家长对照白名单谨慎选择。家长们务必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务必要求培训机构提供并签订《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师资、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非法培训机构由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维权将更加困难。请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br> 三、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请家长们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现场察看培训机构是否将办学资质等信息进行公示,是否落实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等。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部分培训机构变相超期收费的违规行为,并保留好相关合同、发票(或其他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提高警惕,谨防一些培训机构通过“一次性付款多打折”“多买多送”等手段骗取钱财,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br> 我们诚恳的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主动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自觉抵制,积极举报一切非法办学,监督教师的从教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学秩序,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br> 祝孩子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阖家幸福!<br> 敬请广大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监督。<br> 举报电话:0797—6646380、6598133;<div style="text-align: right;">赣州市南康区唐江红旗学校</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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