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传承红色基因,筑牢保密防线”—乌拉特中旗第三幼儿园保密法倡议书

乌拉特中旗第三幼儿园

<p class="ql-block">亲爱的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大家好!</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要依法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加紧对我渗透、拉拢和策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激烈复杂。《保密法》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切实筑牢安全保密防线,形成群策群防的保密工作格局,2021年10月,第三幼儿园在全体师生家长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此,第三幼儿园向大家发出倡议:</p><p class="ql-block">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身为国家的一名公民,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保守国家的秘密。</p><p class="ql-block"> 2.加强自律,自觉做到保守秘密。做到不该看的涉密内容不看,不该听的涉密信息不听,不该说的涉密话题不说,不该做的涉密事情不做。还要做好宣传,带动身边的人自觉遵守《保密法》,发现他人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要立即劝阻,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p><p class="ql-block"> 3.做好使用手机、计算机等设备的保密工作。打电话、写文章或者在网上交流信息都不要涉及保密内容,要按规定使用和维修设备,不把秘密信息和非秘密信息放在同一媒介上,不要使用U盘和移动硬盘存放秘密文件。</p><p class="ql-block"> 4.秘密文件要放入保密柜中保管,不要随手乱放,不要携带秘密文件参加活动,不要通过邮局、速递、物流等途径邮寄秘密资料。</p><p class="ql-block"> 5.如果我们拾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要及时送交保密部门或公安机关。</p><p class="ql-block"> 6.发现有人出售或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发现有人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p><p class="ql-block"> 7.强化敌情观念,树立保密意识,学习保密知识,掌握保密常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和生命一样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发现有人出售或收购、盗窃标注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特别是在废品收购站、打字复印店或广告传媒公司,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p><p class="ql-block">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让我们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爱党之情,强化保密之志,成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忠诚卫士,共筑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钢铁长城,向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献礼!</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style="text-align: right;">乌拉特中旗第三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2021年10月20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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