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本文的意图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来阐述爱情的本质,因此在爱情观上与唯心主义、古典唯物主义等有一定冲突,读者们不妨先放下固有的观念来看待本文,这样更有利于本文思想的交流。</p> <p class="ql-block">一.爱情的本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本文既出于辩证唯物主义,则爱情的本质也自然是物质的(列宁对物质的描述: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事物)。这个物质则是人际交往中客观存在的好感与反感。之所以说好感与反感都是物质的,是因为它们并不能以我们的主观意志改变。对一个人的喜欢,是不能嘴上说说就有,或者没有的。倘若真如此,恋爱又怎么会如此曲折,各有各的喜恶,非得投其所好?同样的,分手也没有那么深刻的痛苦,夜不能寐,泪不能止。只需要集中意念,就能产生爱与恨(即好感与反感),是不大符合现实规律的主观唯心说法。至于客观唯心主义所谓的缘分天注定,或者月老、丘比特之论,这与现代科学观念是极其背离的,我便不做解释,读者们应该不会为此困惑。</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既然已经批判了主客观唯心主义,那么在哲学上来看待爱情,其本质毋庸置疑,就只能是物质的了(二元论在哲学上的位置极其不受待见,我便不做延展了)。唯物主义主要有古典(认为物质是五行说)、形而上学(认为物质是原子)、辩证三种。若以前两者的观点来看,爱恨都是意识的,这与我们对唯心主义的论述冲突。而辩证唯物主义对于物质的评价,是适用于爱与恨的。因此说,辩证唯物主义大概是最适合用来分析爱情的哲学了。</p> <p class="ql-block">二.爱情的联系与发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联系与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爱情也具备这样的特征,我们应当以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爱情。</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 爱情的联系观</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联系是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存在的,万事万物都可以通过中介联系起来。爱情是两个人相处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主体是人,因此,两个人相处的契机,便是爱情的中介。例如相亲、聚会、游戏等,都是两个人相处的中介。故而必要的中介,是爱情不可缺少的要素,无中生有的爱情是不存在的。这是一个很显然的道理,即使是唯心主义,大概也不会否认这一点吧。所以说,爱情的始发点,就是两个人接触的契机,正在追求爱情的朋友们,一定要为自己创造相处机会才有发展的可能性。</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 爱情的发展观</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相较于大家认为理所当然的联系观,爱情的发展是一个更难以解释清楚的复杂过程。在联系观中,本文阐述了创造相处的机会才有发展的可能性,但相处机会并不是爱情发展观的内容。事实上,爱情的本质既是爱与恨,那么其发展的落脚点也在于爱与恨的变化中。相处机会不一定多多益善,在不恰当的时机接触过多,也许反受其害。但爱情中的爱越多,恨越少,却是推动爱情进一步发展的根本。关于爱情发展观的进一步讨论,我将放在后文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适用于所有的事物)里慢慢表述。</p> <p class="ql-block">三.爱情中的三大规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 对立统一规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最重要的规律,爱情也是符合对立统一规律的,爱情的对立双方自然是爱与恨。对立统一规律表述了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也衍生了两点论的观点。若不了解对立统一规律的读者,可以自行搜索查阅,本文不展开解释。 爱与恨的同一性,是爱恨相互依存,相互贯通转化的性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相互依存:爱与恨都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也就是恋爱双方所维系的人际关系(这是爱情的物质承载)。脱离这个关系,爱情将不复存在。有读者会疑惑,单相思、粉丝追星是没有这样的关系存在的,这样的感情是否属于爱情?然则这种感情既没有恋爱双方的共同存在,也没有未来的前途,必然走向破裂。与其说单相思是爱情,不如称其为兴趣爱好更恰当,爱好可以单方面进行,但爱情不可以。对热爱的事物坚持,可以创造伟大,对单相思的坚持,始终还是单相思,直到双方都互生爱意才有可能成为爱情。</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相互贯通:当条件改变时,爱可以转化为恨,恨也可化为爱。譬如,相识之初,如果太大大咧咧,风风火火,对喜欢温柔体贴的男女生来说,可能会留下不好的印象,促使恨的要素增长。而在恋爱过程中,这些真实的个性,却可能不再是恨的增长条件,甚至有可能让对方更加喜爱。同样的,相敬如宾也许在刚开始会给人留下好印象,但是在爱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样的相处方式却可能成为爱情发展的包袱,双方关系难以更加亲密一步。</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爱与恨的斗争性,是爱与恨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是爱情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一定的条件下,爱与恨是排斥的,分离的。在同一性中我们指出,曾经喜欢的地方可能会随着条件的改变,成为不喜欢的要素。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爱就是爱,恨就是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爱与恨在斗争中,力量都在发生变化,实现着量变,但爱恨的量变速度是不一致,不协调的。当其中一方由弱势地位量变为主要地位时,爱情表现出来的性质,也与之相符。也就是说,当爱占主导地位时,爱情是向着更进一步的升华发展去的;当恨占主导地位时,爱情则朝着破裂的方向在推进。</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除开爱与恨主导地位变化,还有一种情况则是爱与恨的力量都慢慢消散,也即在漫长的相处中,双方互相既提不起爱,也谈不上恨。此时尽管力量微弱,爱情关系是否要继续下去,看上去都是可以的,实则在这样微弱的力量中,能否维系最后的关系,仍然是以主导性质为准的。</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总结:爱情既有对立统一中的爱与恨的矛盾双方,又存在着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这一点理解起来稍微有难度。但更需要意识到的,是爱情存在于两个主体所维系的人际关系这个物质载体中,因此爱情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便不能仅仅以一个人的感受来简单看待,必须将两个人的想法综合起来分析。也因此,恋爱中的矛盾,一定要多沟通,了解恋爱关系所处的状况和阶段,才能准确认识,正确处理。还在追求爱情的读者则更为被动,不便于了解对方的看法和感受,只能通过一些更为间接的现象来观察本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 质量互换规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质量互换规律有另一种称谓,即“量变引起质变”,爱情是基于爱与恨的感情进行发展的,在发展的过程中,物质基础会有“量”的变化。当这个量达到某一个临界范围,即达到某个”度“,将会引起质变。而这个度又因人而异,因时不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首先,对于不同的人,同一件事情带来的量是不同的。对于喜欢打游戏的人,和不喜欢打游戏的人,一起组队玩游戏,能带来的快乐感是有巨大程度区别的。因此,投其所好往往是推动感情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感情发展始终是双方共同的事情,投其所好不能己所不欲,这样的感情发展不平衡,最终也将会在某些方面呈现出其他形式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修修补补,是无法触碰到本质所在的。</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其次,对于同一人,在不同的时候,同一件事情所产生的量也不同。如对正在准备重要考试的人讲解知识点,解决其心头之患,这时候幸福感的积累较多。而在平时讲解,却无多少,甚至于在其厌倦学习时将这些,反生厌恶之情。故而,投其所好之余,也要注意不同时候的主要矛盾转移。</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再次,对于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候,度的范围是不同的。于追求者多的人,不仅其幸福感的积累难度更大,且其感情质变的度,往往也要求更高。亦或者,对于自我感觉良好的人,对感情憧憬较高的人,他们所需的度,都要更高于大众。这一点的对比可表现在,有更多追求者的人,在质变的时候,总是要选择给予其幸福度更高的一个成为恋人,而其他人带给他的幸福感,实际上也足以达到达到大多数人的”度“。另外,在同一个人,不同的时期,其”度“也不同。如20岁的少年男女与30岁的适婚青年,对于恋爱所要的感情之”度“也决然不同。未尝爱情的人,与爱情坎坷的人,其”度“也大不相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面对矛盾事务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抓住主要矛盾,而解决主要矛盾的过程中,往往是以“度”作为评判标准。我们在感情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抓住有助于幸福感增长,憎恶感消退的主要矛盾,而何时能够临近突变的“度”,往往是难以捉摸的。固然有时候我们会心知肚明两个人的关系可以更进一步,但又有许多人却恰恰困惑于:对方是否喜欢我,能否告白?</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对于这个度的判断,我尚无一个非常准确的结论。但我认为,相互之间成为对方生活中最重要的快乐来源,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基础条件。否则是否能引起质变,将变得更加不可判定。因其有其他的人可以相交,即使是同性(同性恋则为异性朋友),也会使其度更加提高。又或者有其他使其更快乐的事务,如打游戏,也极有可能使他觉得此度尚不足以质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3. 否定之否定规律</p> <p class="ql-block">四.爱情的五大范畴</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 原因与结果</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 必然性与偶然性</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3. 可能性与现实性</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4. 现象与本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5. 内容与形式</p><p class="ql-block">这篇文章的起点,源于为人乐道的一个问题。爱情是什么?爱情和喜欢有什么区别?本文将从唯物主义出发,用辩证法论证爱情本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说下结论:爱情是一种感情形式,感情的本质是爱与恨的对立统一。即使自己快乐,满足,幸福,憎恶,仇恨等情绪的对立统一。也就是说,爱情是一个又爱又恨,不可分割的过程。但由于时间问题,本文暂且对爱(幸福感)的一方面展开。爱的本质即是互相产生并分享幸福感。这个客观事实,正确反映在了人的意识中而形成了喜欢的感觉。这不完全是生理反应,还含有意识上的反映(注意区别于反应)。 再提一个观点:爱情是一对一的,出轨是普遍存在的。同时爱上两个人是不可能的,单方面的爱也不是完整的爱情,他们都只是类似但不完全表现为爱情的形式。</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Tip(因部分读者看不懂,无脑喷,特作此注):本文论述主要由哲学理论构成,采用唯物辩证法探究感情的本源,有别于唯心主义爱情观存在的漏洞,更非将方法论谬误为本源。笔者与其他唯物辩证观者讨论中,已经从两大特征和三大规律,及五大范畴中部分范畴,多次更改补充,并且详尽论述了出轨,一见钟情、日久生情、感情退化、感情升华等问题,并无漏洞,若熟悉哲学的读者发现漏洞,欢迎指出交流。若不了解的哲学的读者可能会较为费解,有疑惑同样欢迎提出。</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情的思考一定是哲学的范畴,所以用哲学解释爱情是最有力的理论方式。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教民,我们相信万事万物都是变化着的,爱情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马克思哲学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而事物之间的本质区别体现在内部矛盾。那么爱情的本质,就是推动爱情发展的内部矛盾。马克思阐述了,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而推动爱情发展的东西又是什么呢?首先我认为应该是物质的,因为物质是意识的基础。而颜值,财富,有趣的灵魂等等都是这个本质的现象(五大范畴之现象与本质)。很容易想到的是,漂亮,富裕,博学等等,带来的本质都是幸福感。而幸福感也正是物质的(因为人们的幸福感不以某个人的意识而改变,譬如我认为我是不幸福的,可能我正偷乐。更譬如,我认为全人类都深受苦难,然而大家可能事实上很开心。), 因此,爱情的本质即是是否产生促进恋爱关系发展的幸福感这一矛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而根据事物的普遍联系性,感情也是普遍联系的,而联系的中介便是各种感情关系。人的感情可以与人发生,也可以与动物,甚至物发生。并且各种感情的内在矛盾都是,是否能产生促进感情关系发展的感情。也就是说,根本动力都是幸福感,并没有本质区别。从而各种感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譬如对宠物的感情逐渐转化为亲情,对物的喜爱发展成为恋物癖(甚至有恋物者与物结婚的事件发生)。而友情、爱情也常常互相转化着,甚至亲情……</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补充一下,幸福与幸福感。我认为幸福感是物质的,而幸福则是意识对幸福感的反映,也就是我们认识到的现象。现象有真像(不同于真相)和假象(不同于错觉),都是对本质的反映。真像是对本质的正面反映,而假象则是本质的歪曲的反映。譬如我觉得牛奶味道奇怪,认为它变质(本质)了。可能我觉得难喝完全是因为心理因素(错觉),过一会儿再喝就觉得很美味了。也可能是因为我刚吃了臭豆腐所以觉得牛奶臭了(假象),当然还可能是因为牛奶真的变质了,这时候我觉得牛奶难喝就是牛奶变质的真像了。那么说回爱情,有时候我们认为不爱了,可能也是一种假象。</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爱情的本质是幸福感,互相没有办法产生并分享幸福,就是爱情破裂的真像。这个时候分手,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解脱。</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而有时候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太忙,或者最近心情不好,这导致了幸福在我们意识里的反映受到干扰,产生了不爱的假象。我们把干扰后的结果归咎于不爱了,那就是用假象认识本质,最后酿成悲剧。如果因此分手,往后回想起来,必然会很遗憾失落的。</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更惨的是错觉对爱情的干扰,譬如双方本来正常产生和分享着幸福感,但某一方却自以为没有幸福了,进而导致争执和关系破裂。这种错觉更多发生在恋爱经历很少,甚至为0的人身上,其行为表现则是常说的“作”。</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结合马克思哲学对爱情进行探讨,其实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可以一方面避免因为假象和错觉对爱情造成悲剧,另一方面又能寻找到维持和升华爱的根本动力。也就有了发展爱情的指导思想。</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ps:爱情关系和爱情不是同一个事物,爱情关系就好比上层建筑,而爱情则是基础。如果还爱着,分手了也还能复合。如果真的不爱了,哪怕结婚了,也必然向着离婚发展。而我们常常把爱情关系当作爱情的假象,则会导致违背爱情存在与否的客观事实,做一些令人扼腕叹息的错误行径。</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补充:感情与爱情的联系</p><p class="ql-block">亲情、爱情、友情、同事情等,是建立在幸福感之上,由不同的感情关系及表现形式进行区分的。由于不同的感情关系,其感情归宿不同(如暧昧的归宿在恋爱,恋爱的归宿在婚姻),表现形式不同(暧昧阶段只能约会吃饭,恋爱阶段只能同居同床,婚姻阶段才能成家生子),幸福感密度不同(如一见钟情与日久生情的区别),我们感受到的感情也是不同的。但这是意识的不同反映,客观物质仍是同一事物。不同的感情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因此各种感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不恰当的转换常常会违背伦理道德。譬如母子关系则为亲情,恋人关系则为爱情,朋友关系则为友情。友情可以转化为爱情,爱情也可以转为友情,亲情也可以转为爱情(但乱伦了),这都表明各种感情是同一本质,不同的是感情关系,即感情的表现形式。因此上文中的爱情应进一步定义为,恋人关系中的感情(幸福感)。这表明,现有道德体系中,因为恋爱关系只能一对一进行,爱情也只能一对一发生。而出轨问题则在不断挑战这样的体系。</p><p class="ql-block">而出轨问题的实质,是产生了一段新的,渴望朝着出轨关系或恋爱关系发展的感情。是渴望发展为爱情或某种类似于爱情的感情。出轨关系和恋爱关系极其相似,但两种关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恋爱关系的前途是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前途是建立家庭。而出轨关系的目的则是容纳当下多产生的一段感情,其前途与友情类似,而并不追求发展为婚姻关系,建立家庭。这表明,出轨的根本动力可以分为必然推翻现有恋爱关系的爱情,和不推翻恋爱关系的轨情。前者是不可调和的激烈对抗性矛盾,后者是可以通过暧昧关系,炮友关系等出轨关系解决,从而不伤害现有恋爱关系,夫妻关系的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要使出轨条件下的爱情不破坏原有爱情关系,应引导向非对抗性出轨关系发展。因为感情实质相同,具有同一性,可以相互转化。但转化的可能性,是以转化后的感情关系,是否能尽可能大地产生感情为条件。因而转化不能任意进行,出轨关系与恋爱关系有极大的相同形式,而其归宿不同。这使得恋爱关系可以转为出轨关系,且与原有恋爱关系并存。</p><p class="ql-block">然而无论是哪种关系,我们的道德体系都不能接受。出轨关系是不道德的,而恋爱关系不能并存。因此出轨的感情就必然要挑战其他的关系,以维持这段感情了。首当其冲的,就是与出轨关系表现形式高度相似的恋爱关系,乃至婚姻关系。因为恋爱关系中的许多表现形式,都是出轨双方认为能极大促进幸福感产生的方式,如果不用这样的方式相处,出轨双方都会感到失落的。如果出轨的感情大于原有的爱情,以及分手或离婚后带来的成本问题总和,那么出轨必然打破原有恋爱关系。否则以出轨关系转为地下情,或破裂告终。</p><p class="ql-block">那么有些人是真的彻底爱上了另一个人,并且对现在的情侣完全没有继续爱下去的意愿了,这一段多出来的感情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果确定不爱当前的伴侣(即无法从对方获取幸福感)是一个真像,而非假象甚至错觉。我认为应当结束这段感情关系,因为这是必然结果,无论有没有第三者的出现。然后与另外那个人发展起来的,则可以成为恋爱关系。否则一定是某种出轨关系。恋爱关系本身就规定了,只能一对一发展。倘若已经存在恋爱关系,那么题设中的这段新感情,必然发展成为另外一种关系,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前途的关系(这种关系当下道德体系当然也不认可...)。也就是说,如果在有情侣的时候发生了这么一段感情,则一定不属于爱情,即便渴望成为爱情,但却无法真正以爱情的形式表现。这段感情可以是暧昧关系的喜欢(暧昧关系可以同恋爱关系并存,并常常发生着),或炮友关系的轨情(不管出轨双方多喜欢,我们都统称为轨情吧!)。即便原来的恋爱关系已经不具备促进幸福感产生的作用,新的感情也不属于爱情,只有双方发展为恋人关系的时候才能成为爱情。</p><p class="ql-block">so...尽管出轨是由于幸福感的多余产生,但它属于感情关系之间的矛盾,而非感情与感情关系的基本矛盾。然而因为现有道德体系并不接纳出轨关系,因此逼迫出轨关系发展成为恋爱关系,或者自我消亡,使之成为了一种斗争性极其激烈的矛盾。</p><p class="ql-block">出轨这一矛盾的根源是无法避免的,在当下的社会条件,能做的只有尽量维持现有的感情。出轨的本质是幸福感的产生,这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保不齐转角就遇到了爱……)。也许个别人一辈子也转不到那个角去,但整个社会来看,这显然有背于客观事实。其实不仅仅是出轨,还有一些其他的感情,没有正确的感情关系去维系,正在折磨着一些人。如果这种折磨积累产生质变,就有可能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这些感情也许更违背现有伦理,我就不详述了。</p><p class="ql-block">总之,现有的感情关系,没有办法解决出轨问题。只能让这“多出来的感情”要么取代原有的感情,发展为新的恋人关系。要么被当事人扼杀。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没有解决这段“多余感情”的分配问题,只能导致循环的出轨事件,或者当事人的幸福感自我扼杀。无论哪种结局,都会造成不同人的痛苦。我们都知道出轨有违伦理道德,但当感情突然来临时,在如今的道德体系,就注定了有人会痛苦。</p><p class="ql-block">其他的回答有很多是唯心主义来看待爱情的,但我不了解唯心主义,感觉有不少答主也不了解,因此回答的结果成了不可知论,甚至是牛头不对马嘴。并且唯心主义的爱情观,其基础一定是是人的意识可以决定爱情(爱情是客观事实,是物质的)。然而哪怕有时候两个人都努力挽救一段爱情,也依然无法成功,这是唯心主义无法解答的。</p><p class="ql-block">还有一部分多巴胺之类的激素回答,则是古典唯物主义,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只对这个人爱了,对其他人分泌的多巴胺就不是爱了?更无法解释看到家里的泰迪,同样会分泌多巴胺是出于什么心态。</p><p class="ql-block">在辩证唯物主义中,爱作为一个发展过程,遵循着质量互换规律,而该规律提到,质变中有量变。这说明爱本身是由某种因素(本文认为就是幸福感)量变产生的结果,且爱情质变后本身依然存在局部的量变。这种量变是连续的,而非离散的。爱的发展不是一个临界点问题,而是邻域的问题,是爱得多少问题,不是有没有爱的简单问题。</p><p class="ql-block">只要有了幸福感,就有了感情,而这种感情发展成为什么样的关系,则是意识主观能动的改造结果,即双方共同认为,成为情侣关系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幸福感。感情在情侣关系下,发展成为爱情。举个例子,情侣关系使得两个人相处可以更加亲密,走在路上也可以亲亲我我。如果对于此时的双方,这种行为能产生更多的幸福感,则有助于爱情的发展。否则可能其他的关系,更适合这时候的双方产生幸福感,而两人的关系也会朝着这个方向去慢慢演变。另一方面,如果不发展为情侣关系,则得不到本来应该获得的,更多的幸福感。因此而遗憾,不满足,这激发了双方成为情侣的意愿。</p><p class="ql-block">一见钟情就是某一方或者双方在最初次相见的时候,就都有意愿发展为情侣关系,而他们哪怕是相互看一眼都幸福满满,此时的幸福感是暧昧感情,其程度可能相当高了,可以快速推动感情关系发展成为恋人关系,进一步的,两人之间的感情由暧昧关系中的喜欢转变为爱情。</p><p class="ql-block">日久生情则是因建立恋爱关系时,幸福感尚不强烈,而在长时间的累积中,逐渐产生了幸福感,这也能够推动爱情的发展。</p><p class="ql-block">于是,我们从出轨这一反面情况,以及一见钟情和日久生情两个正面情况,论述了爱情的性质——恋爱关系下的感情。而这份感情之所以不发展成其他关系,是因为双方共同认为,恋爱关系在当下条件,最能促进幸福感的产生。在暧昧关系或出轨关系中的感情,是有别于爱情的,因为他们的产生方式就不同于爱情!(我姑且形容暧昧关系的感情为喜欢,出轨关系的感情为轨情,妈呀真找不到合适的形容词了。。。)同样的,对爱情发展的探讨,表明了哪怕是破碎的情侣关系,只要双方能重新产生幸福感,且以恋人关系为最佳方式,也可以破镜重圆。而不恰当的感情关系,则可能产生不满足,或者使幸福感减少,这推动人们改变这段感情所属的关系,从而朋友变成恋人,恋人成为仇人等等。</p><p class="ql-block">另外,因为爱情发展是范围问题,而非临界点问题。在邻域内,爱情可以朝着更爱或者不那么爱的方向发展,爱得普通多,可能适合做朋友。爱到非常少,则适合做敌人(这时候,革了他的命可能最促进你的幸福感产生) 。而这种程度变化是此消彼长,连续发展,并不是非要成为爱人或者敌人。临界点说法,则认为迈过这个坎,就没有爱可言,或者说没有幸福感存在,这是错误的。</p><p class="ql-block">强调:本文论述了出轨的客观存在性,但并未否认出轨的不道德性,没有对错的定性。出轨一旦发生,一定有人受伤害,应在感情微弱的时候便制止这段感情的发展,这样才能将伤害减少到最小。</p><p class="ql-block">本文因时间关系,未能完整地从两大特征,五对范畴,三大规律展开。有些内容也并未完全正确。如出轨究竟是感情和感情关系的基本矛盾,还是感情关系间的非基本矛盾。甚至于部分概念对物质与意识的归属评判,都有可能存在错误。欢迎读者们的批评与建议,促进本文思想的完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