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2020-202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小亲

<p class="ql-block">吉林市昌邑区第三幼儿园</p> 普查目的和意义 <p class="ql-block">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p><p class="ql-block">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p> 普查对象、灾种和内容 <p class="ql-block">  对象: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p> <p class="ql-block">  灾种: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p> <p class="ql-block">  内容: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p> 普查时间安排 <p class="ql-block">  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p><p class="ql-block"> 2020年: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p><p class="ql-block"> 2021年-2022年: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p> 普查组织和实施 <p class="ql-block">  组织实施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图片成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p><p class="ql-block">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p> 普查工作要求 <p class="ql-block">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p><p class="ql-block">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p><p class="ql-block">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材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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