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广大城乡居民:</p><p class="ql-block">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巩固提高参保率,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p><p class="ql-block">一、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时间</p><p class="ql-block"> 2021 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办理时间,此时间段内参保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2022年全年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除新生儿外其他人员(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大学毕业生、职工医保停保)必须在三月内办理参保缴费。</p><p class="ql-block">二、参保对象、标准和方式</p><p class="ql-block">(一)参保缴费对象。鹤庆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p><p class="ql-block">(二)参保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单独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p><p class="ql-block">(三)参保缴费方式。在大理州居住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保险参保缴费。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最大化地实现群众便捷缴费,实现社保费征缴零现金,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仍推行POS刷卡缴费、银行ATM机缴费(农村信用社或农行)、手机缴费(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缴费的多元化的缴费方式。</p><p class="ql-block">三、特殊群体缴费</p><p class="ql-block">(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城乡低保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必须全部参保缴费,个人缴纳200元/人,财政资助120元/人;其余持证残疾人个人缴纳200元/人,财政资助120元/人。</p><p class="ql-block">(二)建档立卡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资助180元/人,个人缴纳140元/人。</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人缴费部分由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保险补助金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再缴纳;农村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两女孩绝育父母个人缴纳140元/人,计生定额资助180元/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上述特殊群体范围由有关部门确定,以各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花名册为准。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除建档立卡人员外按“就低”原则给予资助。在缴费期间动态调整的特殊人群(特困、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人),以缴费时的人员类别为准进行缴费,已缴费的不再补退个人参保缴费差额部分。 </span></p><p class="ql-block"> 2021年10月9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