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实验中学关于全员落实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倡议书

吉祥如意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铸牢家校共管、全员参与的学校安全防线,特向全体师生及家长提出如下倡议:</p> <p class="ql-block">  一、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经常到班级教室观察、定期检查教学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即查即改。提高安全意识,上下学及假期前,“1530”安全提醒要做到位。</p> <p class="ql-block">  二、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在课前对学生进行考勤,对缺课学生必须及时了解动向,确保学生安全,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和班主任沟通。 </p><p class="ql-block"> 体育课和实验课要严密组织,学生要在体育教师指导下活动,杜绝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种损伤和伤害。体育教师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器械,实验室管理人员维护好实验仪器和药品,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消除不安全隐患。</p><p class="ql-block"> 值日教师应做好校园巡视,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事故发生时值日教师如果缺岗,追究安全责任。 </p><p class="ql-block"> 学校对教师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管理不严、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事故的发生性质和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p> <p class="ql-block">  三、学生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p><p class="ql-block"> 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不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满16周岁不骑电动车上路;拒绝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不在无人监护情况下私自涉水,严格做到防溺水“六不”:1.不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6.不擅自下水施救。</span></p><p class="ql-block"> 注意用电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燃”,遇到火灾会自救逃生及拨打119正确报警。</p><p class="ql-block"> 做好日常疫情防控,佩戴口罩,勤洗手、通风,不到中高风险地区。</p><p class="ql-block"> 在家文明上网,不食用三无产品和路边摊,爱护国家铁路,不带管制刀具到校园园。</p> <p class="ql-block">  四、家长落实好监护责任。监护责任不仅是为人父母的伦理要求,还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我们看很多孩子的事故案例,其原因是监护责任缺失。家长一定要认识到:孩子天性喜欢玩耍,而且容易忽视安全风险。现在孩子确实难“管”,我们要尽心尽力,并注意转变教育方式。孩子外出要知道:去哪里,干什么,和谁去,何时回。对低龄儿童要全程看护,保证孩子在自己视线范围内,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要到位:做到适时教育、经常教育,循循善诱,以身示范。</p> <p class="ql-block">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平安、健康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让我们共同行动,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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