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能源建设 解读安全新法

胜之溪律所

<p>  秋风萧瑟,层林尽染。2021年9月29日,孝义市能源局“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会议在局办公大楼二层会议室举行,我所主任律师郭建荣应邀担纲主讲了《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培训会由市能源局局长王艳燕主持并作了重要讲话,她说新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能源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邀请市局法律顾问郭建荣律师为新《安全生产法》进行系统的讲解,以为今后能源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市能源局领导、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我所部分律师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p><p><br></p> <p>  郭建荣律师首先对我国2021年上半年的重大能源事故进行了一个介绍,并据此介绍了新安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介绍了安法修改的历程、安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安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安法修改的基本情况、安法颁布实施情况,指出新安法贯彻了党中央在新历史时期的安全发展新思想、新理念,其创设和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现了立法的新水平,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应当认真理解,深入学习,领会精神。</p> <p>  在完善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一讲中,郭建荣律师首先大致介绍了新《安全生产法》中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职责,讲解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等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介绍了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并重点讲解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之后,郭建荣律师结合孝义市能源局“三定方案”分析了市能源局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并对如何正确履行这些职责提出了建议。</p> <p>  在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分,郭建荣律师结合近期发生的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台骀山景区重大火灾事故、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以及当地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p> <p>  在完善和创新安全生产制度这一部分中,郭建荣律师为培训人员讲解了新安法修改的亮点和完善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制度、预警装置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以及应急救援制度、违法信息通报和联合惩戒制度、举报制度、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矿山等建设项目的承发包管理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新要求等。</p> <p>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新安法修改的重点。郭建荣律师从具体法律条文出发讲解了新安法增加的处罚事项、提高的处罚幅度,介绍了新安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人员职业禁入制度、按日处罚制度,郭建荣律师还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他参与的刑事辩护案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刑事责任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p> <p>  本次讲座共三个多小时,获得了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市能源局煤炭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褚秋生代表王艳燕局长做了总结性发言,阐明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讲座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有了充分的了解,表示今后要一定要落实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p> <p><br></p><p>*** *** *** *** ***</p><p><br></p><p>山西胜之溪律师事务所 所务通讯</p><p>刊号:2021年第8期,总第68期<br></p><p>编辑:孟应祥 李泽楷</p><p>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山西日报大厦</p><p>电话:13513617048,1823485948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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