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自护能力 护航青春成长——淞欣学校防性侵告家长书

株洲市体育路中学

什么叫性侵害 <p class="ql-block">  性侵犯一般是指任何非意愿的、带有威胁性质的、并与性相关的攻击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骚扰电话;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暴力等。对青少年进行的调研显示,8%的青少年曾遭受过至少一次的身体接触性侵犯。令人惊讶的是,通常性侵者为同龄人。性侵害具有较大潜在危险,因为这种影响是扩散传递模式。儿童时期遭受过暴力的孩子更有可能遭受性侵犯。一旦长大成人,他们也更有可能对别人实施性侵犯。会增加性侵犯的危险。</p> 身体哪些部位最重要? <p class="ql-block">  衣遮挡的就是我们的隐私部位,绝对不可以给别人随便触摸,也不可以随便触摸其他人的隐私部位! </p> 要提防哪些人? <p class="ql-block">  对孩子进行伤害的人,大多不是陌生人,通常正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侵犯者与孩子处在不平等的权利关系中,比如自己的亲人、邻居、老人、父母的朋友等。</p> <p class="ql-block">  *青春期的孩子容易沉迷网上交友配对、线下见面约会,但网络交友引发的性侵案件占熟人作案案件的一半以上。请告知孩子网络交友的危险性,切勿随意曝光自己的照片、身份信息,切勿轻易与网友见面,食用网友提供的酒水、糖果等食物,更不能跟随网友到住处、宾馆等封闭的私人区域。</p> 如何辨认性侵害 <p class="ql-block">*把孩子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孩子脱下衣服或裤子,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部位; </p><p class="ql-block">*让孩子摸他的身体的某个地方(胸部、生殖器),或者让孩子看他的裸体或者隐私部位; </p><p class="ql-block">*带孩子看有很多成人裸体镜头的电影或者视频; </p><p class="ql-block">*用他身体的某个部位(生殖器或者嘴巴)接触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 </p><p class="ql-block">*在公交车、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摸孩子身体隐私部位。</p> 万一发生,如何应对 <p class="ql-block">  请告知孩子,遇到危险要牢记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能逃则逃,不能逃也要“智斗”。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可大声呼救或严厉呵斥,吸引路人、震慑坏人;在人少的场合,则要避免刺激坏人对自己采取更过激的行动,可想办法诱导坏人带自己去“安全区域”,如商店、超市、餐厅、小卖部等人多的场合,伺机求救脱身。</p><p class="ql-block"> 请家长密切留意孩子的异常表现,如突然出现的情绪低落或暴躁、紧张焦虑缺乏安全感、身体有伤口或出现疼痛、无故多出零用钱等,这可能是孩子被性侵的迹象。</p><p class="ql-block"> 当孩子遭遇不幸向您求助,切勿责备造成“二次伤害”,请安抚孩子并引导孩子讲清事情经过。然后迅速拨打 110 报警,并告知学校,切勿急于洗澡,要保存好案发时所穿衣物,配合警方陈述案发经过、提取生物痕迹、进行伤情鉴定,及时采取紧急避孕等措施。</p> 相关法律法规 <p class="ql-block">第二百三十六条</p><p class="ql-block"> 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p><p class="ql-block">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二百三十七条:</p><p class="ql-block">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三百一十条:</p><p class="ql-block">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三百五十九条:</p><p class="ql-block">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