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垃圾分类 保护地球家园—塘沽新城小学垃圾分类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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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p><p class="ql-block">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 分类标志》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相关标准要求,确定我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具体内容,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及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提升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特制定本目录。</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一、垃圾分类标准</p><p class="ql-block">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四分类”标准,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p> <p class="ql-block">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p><p class="ql-block"> 厨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绿色;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蓝色;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红色;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黑色。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配色宜与标志配色保持一致,利于市民知晓垃圾分类,提高分类垃圾辨识度、促进分类垃圾投放准确率。</p> <p class="ql-block">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p><p class="ql-block"> 1.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p><p class="ql-block">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应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的 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以去除。</p> <p class="ql-block">  2.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 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p><p class="ql-block"> 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投放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 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 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p> <p class="ql-block">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 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p><p class="ql-block">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拿轻放;废灯管等易破损的 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起投 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投放;在公共场所产 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投放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 妥善投放。</p> <p class="ql-block">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 圾以外的生活垃圾。</p><p class="ql-block"> 其他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投放容器应保持干净整 洁,无污渍。</p> <p class="ql-block">撰稿:于绪娜</p><p class="ql-block">编辑:丰兆利</p><p class="ql-block">审核:温萌</p><p class="ql-block">终审:王志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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