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木井镇中学 <p class="ql-block"> 为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培养新一代知法懂法的新少年!</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学校利用LED显示屏展示“法制教育宣传”标语,宣传民法典,开展学生国旗下讲话,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全校师生一起参与到法制宣传中来。</p> <p class="ql-block">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教育效果,我校召开了全体师生动员大会,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师生明确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方针。在此基础上,9月10日,我校诚挚邀请卢龙县木井镇司法所所长杨元、卢龙县木井乡派出所指导员<span style="font-size: 18px;">刘欣2</span>位同志以及我校副校长邸海英同志,在校教学楼前进行法制宣讲活动,主要是宣传新民法典,预防校园欺凌,谨防交通事故发生。</p> <p class="ql-block"> 两位所长从生活出发,结合自己的经验,通俗易懂地向同学们传递了要知法守法,不能以身试法。他讲述的几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例,让同学们明白了“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他提醒所有学生要加强自我防范,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本次讲座,同学们收获了许多法律相关的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p> <p class="ql-block"> 两位所长还叮嘱孩子们注意交通安全,尤其是禁止骑电动车上路。我国交通法规规定骑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换言之,不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p> <p class="ql-block"> 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讲活动,学生们对民法典有了初步了解,并且对校园欺凌有了明显地认识和理解。学生们的骑电动车认知有了明显的提高,文明行为习惯得到基本养成,学生们的不良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预防和矫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