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这是非常英明之举,深受老百姓好评重大举措。</p><p class="ql-block">其实,我国刑法早就对行贿罪进行了界定:如“什么是行贿罪”?第389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p><p class="ql-block">“对行贿罪如何进行处罚”?第390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p class="ql-block">“犯单位行贿罪如何接受处罚”?单位犯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p><p class="ql-block">西方一些国家一直保持着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清明,他们在制度设计上开始就十分明确,在法律层面给固化。如意大利对于贿赂罪的解释和处罚在刑法中作了一些相关规定,第317条:索贿罪,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或者第三者索取金钱或其他利益,将被判处4至10年徒刑;第321条:行贿罪,向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的任何行贿者,也将处以刑罚;第322条:教唆行贿罪,如果行贿者的贿赂未被接受,行贿者也将被处以刑罚等等,不一而足。</p><p class="ql-block">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这就进一步深化反腐败斗争,也是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以往,行贿罪在查处上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少行贿人定性为行贿罪。假如受贿人和行贿人要同样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行贿人付出代价也是巨大的,哪些别有用心之人还敢行贿?还敢钻国家政策与法律空子来损公肥私?没有行贿人,就没有受贿人,这会给国家和人民减少多少损失!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严格的净化政治生态、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净化社会风气一副良药,还老百姓本应该有的风清气正环境。</p><p class="ql-block">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从源头治理行贿,从深处查处受贿,掀起廉洁风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