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如何对待学生欺凌?是不是像过去对“欺负弱小”“矛盾打架”一样来处理?</p><p class="ql-block"> 时代在发展,根据6月1日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待学生欺凌处理有了新要求,其中,学校有哪些应为?哪些可为?</p><p class="ql-block"> 应《福建教育》稿约,形成本文,刊发于《福建教育》(中学)八月刊。</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 rgb(51, 51, 51);">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防控学生欺凌</b></p><p class="ql-block"> 文/练至高</p><p class="ql-block">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学生欺凌事件频发,有的还引发了恶性案件。学生欺凌问题严重妨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过去因为法律法规对此关注不够,学校应对复杂的学生欺凌问题时,困难重重,有些甚至一筹莫展。可喜的是,今年6月1日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防控学生欺凌这个社会热点问题予以重点关注,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这使学校的教育实践有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在防控未成年人欺凌方面“应为”的职责;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强调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使学校在协调各方力量防控学生欺凌方面,有了更多的“可为”空间。</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 rgb(237, 35, 8);">一、落实管理责任</b></p><p class="ql-block"> 首先,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在校内要营造有利于防控学生欺凌的大环境,不能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只关注优等生,而应对学习困难生、特殊家庭的学生给予更多的特别的关爱。学校应多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兴趣活动,增加校园的吸引力。其次,因为学习困难生、特殊家庭学生需要教师花更多的耐心、更大的精力去教育去引导,学校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在考核、表彰方面,对关学习困难生、特殊家庭的学生工作做得出色的教师进行适度倾斜;还可以经常性地举办学习困难生转化的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分享先进的经验和心得,提高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再次,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三十九条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校可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落实此项条款,可以建立三级防控机制:一级为学生和视频监控层面。因为学生欺凌有较大的隐蔽性,被欺凌的学生往往处于心理弱势地位,害怕报复,不敢求助学校或成人,所以,一方面,我们有必要让学生都了解欺凌行为,明了自己在遭遇欺凌或发现其他同学被欺凌时应该如何处理,增强防范意识,掌握应对策略,畅通隐患上报渠道,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学校应优化视频监控体系,专人负责,发现欺凌行为时要及时上报并科学合理地处理。二级为班主任和学校层面,学生欺凌很有可能被当成“嬉闹”处理,因此,发现隐患后,需要由学校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集体研判,如果判定为学生欺凌,“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三级则是最高级别,“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十条),以便实现多方联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依法治校。</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 rgb(237, 35, 8);">二、担当职业责任</b></p><p class="ql-block"> 首先,为了更好贯彻“新未保法”,学校要“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通过对师生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师生的意识及认识,依法治教,做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把自己教育行为纳入包含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各种法律轨道上来。学校还可以通过聘请法律界专业人士,以案说法,教育学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p><p class="ql-block"> 其次,落实“考评与问责机制”。 过去不少管理人员与教师对学生欺凌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学生的矛盾冲突可以让学生自己去解决,成人不用插手,这样有利于学生学会与他人相处。其实,学生欺凌不是正常的学生之间平等的冲突,学生欺凌是力量不对等之间的冲突,很容易升级甚至发展成恶性案件,学校和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帮他们解决问题。未成年人保 护法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这规定了教育者在应对学生欺凌问题中应该担当的职责。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中规定:“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防控学生欺凌问题上,法律法规规定了学校、校长、 教师该担当的职责,广大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依 法治校”“依法治教”。</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 rgb(237, 35, 8);"> 三、履行专业责任</b></p><p class="ql-block"> 学校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履行专业责任。对于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欺凌,欺凌者多数属于“个人价值观另类”,而事件本身也常常给被欺凌者带来巨大心理伤害,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可见,学校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 都要进行心理辅导和引导。 </p><p class="ql-block"> 首先,学校心理教师要指导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通过班会、心理健康教育课等常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人际交往训练和情绪管理训练,营造防控学生欺凌的学校心理环境。</p><p class="ql-block"> 其次,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学校心理教师要主动介入、主动作为。被欺凌者常常因害怕,不愿意把事实真相说出来,心理健康教师就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鼓励、引导他们说出事情的来龙去脉,为接下去处理、解决问题提供事实依据。同时,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进行 较长一段时间的咨询与辅导,有针对性地矫正错误行 为,疏导和缓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负向情绪。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b style="color: rgb(237, 35, 8);">四、强化家长和相关部门责任</b></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也指出“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强化家长的教育责任,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的防控欺凌网络,这是学校“应为”之事。</p><p class="ql-block"> 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背后,隐含许多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问题。首先,学校可以持续不断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培训家长,更新家长教育观念,引导家 长给孩子创造良好成长环境,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孩 子。其次,一旦发生学生欺凌,要及时与双方家长单独见面,通报情况。对受欺凌学生家长,要告诉他们欺凌是违反班规、校规的,表态会立刻制止欺凌,稳定家长情绪;对欺凌者的家长,也要告诉家长,欺凌产生原因复杂,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沟通,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同时也表明学校会尽力帮助孩子改变行为,防止事态升级。取得 双方家庭的支持是彻底解决欺凌事件的基础。</p><p class="ql-block"> 对于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背后原因复杂,需要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规定是很有积极意义的。</p><p class="ql-block"> 防控未成年学生欺凌是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学校要积极作为。一方面,学校要开展全员培训,学深学透 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明了责任并主动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学校也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在 协调多方力量综合防控上积极发挥作用。</p><p class="ql-block"> (本文作者系龙岩学院附属中学校长)</p> <p class="ql-block"> 感谢《福建教育》编辑部杨绍福老师和龙岩学院附属中学陈友萍老师对文章的指导和修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