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br>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学生作业管理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强有力的监管举措。《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和国家增进人民福祉、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心。<br> 为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的权益,特告知家长朋友,希望大家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br> 《意见》明确: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br> 学校将再次郑重提醒各位家长:<div> 上级部门严令禁止学生参加非法无证培训机构和托管中心学习。不要盲目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拒绝非法无证培训机构和托管中心;如果您发现无证办学机构,或者发现培训机构虚假、夸大宣传,应坚决抵制并及时举报。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培训,也请家长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div> 建议家长朋友不妨将教育的重心转移到培养孩子习惯上来:<br><br><ul><li>阅读的习惯能有效促进思维的发展。</li></ul><br><ul><li>运动的习惯能有效促进注意力和专注力的提高。</li></ul><br><ul><li>劳动的习惯能帮助孩子确立正确价值观、责任感,提升独立能力。</li></ul><br><ul><li>参与家庭生活的习惯有助于孩子公民意识的培养。</li></ul><br><ul><li>兴趣爱好的习惯有助于塑造健全人格,全面发展,建立自信,积极健康。</li></ul></div></div>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政策要求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将继续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继续深化教育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完善并优化中小学校内托管延长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参与研学社会实践活动等事宜。<br><br><ul><li>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用手机布置和完成作业。学生作业老师全批全改,面批面改。教师尽量帮助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完成书面作业,培养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鼓励老师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创新作业类型,以作业设计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切实达到减负增效。</li></ul><br><ul><li>注重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足开齐体育课;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落实“两课两操”,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眼健康监测,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视力情况,教育教学中注重提醒学生保护视力,加强眼健康宣传教育。</li></ul><br><ul><li>学生上课时间不早于8:00,教师会每天关注学生的精神状态,及时与家长沟通。养成作息习惯。每日做到早睡早起,每日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30。保证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li></ul><br><ul><li>为保护视力,防止孩子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或电话手表带入校园,严禁学生将手机或电话手表带入课堂。如果确有需求,请家长向学校(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将手机或电话手表交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放学后再取回。在校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要找孩子,可通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联系。</li></ul><br><ul><li>学校每学年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向孩子推荐课外读物,建立图书馆,设立班级读书角、走廊阅读角,开展班级书籍交流会,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对孩子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重视课外读物的价值取向,购买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的正版书籍,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li></ul> 各位家长朋友,关爱每一个孩子,引导和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为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尽我们共同的一份力量。 <div> </div><div> 宁远县实验中学</div>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