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部门协作 提升耕地占用税管理质效

Jul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落实安康市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9月7日上午,汉滨区税务局副局长刘晓勇带领税政二股相关人员,前往汉滨区国土资源局就加强部门间合作、储备用地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情况进行协调沟通。</p> <p class="ql-block">  双方就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主体、纳税环节进行了交流沟通。刘局长表示,《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实施后,纳税人由原来的实际用地人变为用地申请人,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级土地储备中心)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税务部门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纳税主体认定有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产生涉税风险。为此,希望两部门能深入交流,强化协同,消除政策理解差异,确保耕地占用税政策准确无误的施行。</p> <p class="ql-block">  该局分管领导晏局长对汉滨区农用地的管理现状进行了介绍,对农用地转用环节涉及与税法规定冲突的地方进行了探讨交流。晏局长表示全力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推动部门协作机制,及时传递相关数据,并予现场进行安排配置。</p> <p class="ql-block">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储备用地的摸底及统计工作,完善税源底册,加强税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提高耕地占用税征管质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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