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1)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p><p class="ql-block">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分为自查自评、满意度调查、实地督查三个步骤。其中,满意度调查是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获取问题线索,了解各地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