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小学】学生资助政策--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br> 您好!<br>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教育资助政策。<br>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br>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br>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br>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br> 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br> 五、烈士子女。<br> 六、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br>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要与班主任及时沟通,向学校提供所需资料,逾期视为放弃补助。<br> 我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资助工作,您家里确实贫困并有意愿申请补助的,请您于2021年9月10日前准备好资助证明材料交给本班班主任。<br><br><br><br><br>佳木斯市第二十三小学校<br> 2021年9月3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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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