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议、共谋发展”——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研讨会

物业监管科

2021年8月31日及9月2日,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研讨会街道场及社区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饶才金带领物管科、维修金中心参与会议,各街道物管部门,各街道部分社区工作站参加研讨。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物管科介绍方案背景及意义<b></b><b></b></h5> 会上,物管科对《龙岗区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星级服务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背景及意义进行阐述。随着特区物业条例及民法典的相继出台,区住房建设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不断探索行业新发展方向。今年3月,市住房建设局确定龙岗区作为业主委员会星级评价工作试点,区住房建设局结合特区物业条例“党建引领”“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原则,创新评价制度,拟通过方案的制定赋权小区党组织,筑牢“基层堡垒”,同时为政府监管业主委员会提供强有力的抓手,为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提供可操作的指引,切实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业委会星级评价研讨会(街道场)</h5> 各街道物管部门结合方案具体内容提出以下意见:1. 业主满意度调查不应局限于业主身份,可增加租户、亲属等身份人员作为调查对象;2. 党组织评价中,不仅要对业委会接受党组织建议进行评价,还要对接受建议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3. 社区党委评价中,制度建设方面分值较高,可适当降低,并将分值调整至规范履职方面;4. 街道评价中,可适当降低安全管理方面分值,增加接受指导监督、落实政府工作方面比重。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业委会星级评价研讨会(社区场)</h5> 各街道社区工作站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1. 方案中的具体评价内容可进一步明确,以达到可量化的目的;2. 业主满意度调查涉及人数较多,可考虑采用电子问卷的方式进行;3. 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党组织评价将变成业主委员会自我评价;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是合作关系,但实践中往往是业主委员会处于强势地位,可对部分评价内容的表述进行调整,以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h5 style="text-align: center">▲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饶才金</h5>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饶才金强调,对于物业行业的发展,我们给予重点关注并从制度层面逐步铺开,一是落实党建引领制度,加强社区党建引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二是出台物业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对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量化考核;三是创新业主委员会星级评价制度,培育和树立星级业委会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这些制度的出台与实施不仅获得市住房建设局的大力支持,也是区委区政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街道、社区作为实施主体,要对方案着重进行研究,提出反馈意见,推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共同为构建精细化、专业化、现代化基层治理模式打牢基础。

评价

业主

星级

委员会

方案

建设局

物业

业委会

管科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