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您好!</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生效;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版正式实施;2013年1月1日第二次修正版实施。</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国历来重视家庭在养育孩子中的重要作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的保护,排在首位的就是家庭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法律要领一:了解孩子的权利</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新法增加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规定在作出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规定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保证孩子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等等。不仅有限制性条款,更多地是增加了指导性条款。</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家教提示一:家长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前提。父母不是单纯的对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父母的责任是给孩子创造成长的机会和条件,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而不是被动地做父母的附庸。在这方面,父母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法律要领二: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家教提示二: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我国,监护是民法中的一项制度,就是对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具体来说,就是父母要对未成年孩子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如果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规定"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孩子撒手不管,依然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关心孩子的成长;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无论是否离异、工作多忙,孩子的抚养教育都是双方的事,是父母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法律领三: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创造良好环境包括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环境、学习探索的环境、休闲娱乐环境和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家庭条件。</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家教提示三:家庭环境宽松,家庭成员之间充满人情味,可以使孩子从小就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懂得爱护别人、关心别人、尊重别人;家庭气氛和谐愉快,是孩子各种能力得以充分发展的最佳环境;夫妻之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感情融洽,就能够在多方面进行交流,在孩子的教育上,也容易充分协商,统一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教育措施。可以说,父母是孩子生存和发展的活的环境。不仅仅是外部影响,更是心灵的抚育。</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法律要领四:保障孩子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家庭中侵害孩子的人身权利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歧视、溺婴和其他残害孩子的行为,尤其以家庭暴力行为最为普遍。《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条款。禁止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很多人都知道"打人犯法",但是觉得打自己的孩子是两回事。一些人认为 "孩子是父母的,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打孩子的父母没有过错"……所以,父母在家庭中对孩子施暴致残、致死的事件屡屡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对家长任意伤害孩子行为做出相应的限制。</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家教提示四:许多父母面对孩子的不尽如人意的言行,情急之下打骂孩子,或许主观上是为了孩子好,但在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并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父母打骂孩子的直接后果是,孩子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体会不到家庭的温馨,容易结交不良伙伴走上犯罪的道路,并成为一半以上的孩子"离家出走"的直接原因。父母从保护孩子的权益以及孩子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多学一些教养孩子的艺术,改变自身的教育行为,会收到比打孩子好得多的效果。</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法律要领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家教提示五: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是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法指出家长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所以家长在日常养护中不能只盯着孩子的学习技能发展而忽视全面发展,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呼吁更多的人共同了解并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风帆!关注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此致</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敬礼!</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贵阳市花溪区启明星幼儿园</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2022年3月</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