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千里草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br></div>《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2021年6月10日</div></div>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div>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r></div>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h1><b></b></h1>

安全

生产

年月日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作

经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至上

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