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林口县第三小学致家长的一封信</p><p class="ql-block">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按照《教育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一校一案”全面落实课后服务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0月开始,我校就已尝试开展课后服务,根据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开展的情况,本学期进一步完善整改,说明如下: </p><p class="ql-block"> 自愿性原则,由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可根据班级学生参加人数、实际选择采取合班、走班、分班等方式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对班级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调查了解不参加的原因,如因贫困不参加,学校可免除费用,有其他主观的个人原因或者中途有特殊情况不参加的,须填写不参加或者退出课后服务申请表,学校核实后遵从家长意见。</p><p class="ql-block">服务时间 :每周一 ---周五放学后的时间</p><p class="ql-block"> 15:05-------17:15</p><p class="ql-block">课后服务内容</p><p class="ql-block"> 1.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家庭作业,教师辅导答疑学生当天不会的问题。</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2.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学校聘请社会上有特长人士任教社团课程,学生可选择舞蹈、合唱、书法、绘画、手工、机器人、跆拳道、轮滑、口才、足球、篮球、武术、乒乓球等参加项目。(注:每周共三节社团活动,周二一节,周五两节,其余课后服务时间,老师答疑解惑,带领学生完成家庭作业。)</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收费说明</p><p class="ql-block"> 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收费标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费用由学校专户管理,收支责任主体为学校,专项支出,成本核算,以支定收,执行5+2课后服务模式,每周5天,每天2小时,按实际发生结算,每月先服务、后收费,月收月支,月结月清,账目公开,按上级要求课后看护每生每小时不超过3元、以支定收、不结余的原则,每个月末按小时收取。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监督,不得违背非营利性的基本原则。</p> <p class="ql-block"> 本学期从2021年9月1号开始执行课后服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事项等公开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p><p class="ql-block"> 林口县第三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1年8月29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