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日前,我市印发了《鞍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p> <p class="ql-block">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教”“考”“招”联动改革,形成育人合力,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p> <p class="ql-block">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4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多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p> <p class="ql-block">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基础教育的基础性,注重发展的差异性,通过改革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回归基础教育价值原点。</p><p class="ql-block">2.强化科学导向。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功能以及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教师转变教育理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p><p class="ql-block">3.注重整体设计。加强统筹谋划,充分考虑初高中学段学科衔接与学力续接、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差异、普遍提高与拔尖人才培养、均衡配置资源与学校多样化发展等各方面关系,整体设计改革方案,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各项改革。</p><p class="ql-block">4.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考试招生规则,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p> <p class="ql-block">(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p><p class="ql-block">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p><p class="ql-block">1.科目设置。涵盖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全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为考查科目。</p><p class="ql-block">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加试实验操作,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p><p class="ql-block">3.考试组织。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遵循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外语科目听力口语测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市级统筹,市、县(市)分级组织”原则,城区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各初中学校由当地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p><p class="ql-block">4.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考查)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在八年级5月底前完成;生物学(笔试)、地理学科考试在八年级6月底进行;体育与健康终结性考试、外语科目听力口语测试以及物理、化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在九年级5月底前完成;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的终结性考试安排在九年级4月份进行。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省、市结合实际情况当年发文通知。</p><p class="ql-block">5.结果表达。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总分值79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级,分别对应以10分、9分、8分、7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科目听力口语测试以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方式呈现,良好及以上等级成绩可报考省示范性高中。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合格等级可报考省示范性高中。</p><p class="ql-block">(二)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p><p class="ql-block">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全部实施初中综合素质评价。</p><p class="ql-block">1.把握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合理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p><p class="ql-block">2.改进评价方法。采取以学生写实记录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组织等级评定。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对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审核;指导学生做好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的遴选整理;对 写实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定期公示;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充分利用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管。</p><p class="ql-block">3.注重结果运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五个维度各分为A、B、C、D四个等级。积极推进评价结果使用,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和监测评价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初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五个维度中综合评价出现D等级,不可以报考省示范性高中。</p><p class="ql-block">(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p><p class="ql-block">不断深化考试招生录取改革,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化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强化条件保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正、公开,促进教育公平。</p><p class="ql-block">1.强化招生导向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p><p class="ql-block">2.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炒作中考升学率、“状元”等名目做招生宣传,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p><p class="ql-block">3.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p> <p class="ql-block">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顺利稳妥实施。</p><p class="ql-block">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对基层学校的教研指导,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教育督导,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课时。</p><p class="ql-block">3.提升考试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尤其是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配备,满足正常教学。加强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实验室和计算机、音乐、美术等学科专项教室建设,强化相关设施设备保障,满足考试招生改革需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开展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加强技术保障,提高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水平。</p><p class="ql-block">4.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媒体、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p><p class="ql-block">图片</p> <p class="ql-block">本方案自2021年秋季开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