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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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2021年招生工作根据《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区政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执行。</h3> <h3><br> 一、招生对象<br> 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br> 二、招生范围<br> 高家园则以南(含高家园则),马家湾沿线,毗仡堵村以东(含毗仡堵村);南河以西,七里铺村(含七里铺村)以北,杜公祠以南,二庄科百合路以北;南河以南,中皇酒店以东(不含中皇酒店后侧)。<br> 三、招生计划<br> 2021年计划招生440名,8个教学班,每班55名学生。<br> 四、招生办法<br> (一)政策宣传(8月11日—8月17日)。<br>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18日—8月21日)。城区在园适龄幼儿有选择城区小学就读意愿,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8日上午8:00至8月21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br> (三)学校资料递交(8月19日—8月21日)。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 (5)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幼儿户籍不同本的)。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br> (四)信息核查(8月22日—8月24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br> (五)确定入学(8月25日—8月27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br> (六)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8日—8月29日)。8月28日起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8月30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br> 五、招生批次<br> 1.第一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学生,即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br>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住房为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房屋产权为法定监护人。<br> 3.第三批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br>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虽然在学区内没有住房,但实际居住的;<br>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必须有房产证,且与法定监护人相一致);<br> 4.第四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以及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依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br> 温馨提示:<br> 1. 自备文件袋,分别放置资料原件与复印件。<br> 2. 新冠疫情防控,请佩戴口罩、测温后进校。<br> 3. 递交资料,保持1米间隔距离,保持卫生。<br>  4.时间为规定日期:早上8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半至5点半。<br></h3>

入学

监护人

适龄儿童

区内

招生

户籍

法定

复印件

原件

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