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靖宇县实验小学始建于1912年,是一所百年老校。学校现有26个教学班,1233名学生,教职工81人。多年来,学校本着“从宏观目标着眼,从微观积累做起”的原则,牢固树立“让每一个孩子都健康成长、让每一位教师都施展才华、让每一位家长都收获希望”的办学理念,精心打造“文化润泽、情境育人”的办学特色,以“求实创新、和美致远”的校风、“厚积薄发”的校训来实现“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宗旨。</p> <p class="ql-block">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和《关于印发<白山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1年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80人,4个教学班,每班45人。现对招生条件具体要求如下:</p> 一、招生规定及时间 <p class="ql-block">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仅允许1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水费、电费、取暖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实验小学报名(如因疫情影响,不能聚众报名,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报名方式)。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p><p class="ql-block"> 我校按照《靖宇县城镇小学学区分布图》,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接收适龄儿童入学。</p> (一)招生规定 <p class="ql-block">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p><p class="ql-block">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p><p class="ql-block"> 3.其他情况。如因拆迁、开发纠纷等原因不能提供房照的;买卖房屋没有过户的;在实验小学学区内租住房屋等情况。</p><p class="ql-block"><br></p> (二)招生时间 <p class="ql-block">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请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7:30—11:00,下午1:30—4:30;8月13日上午7:30—11:00到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大厅报名。</p><p class="ql-block"> 温馨提示:新生报名时,入校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听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扫描吉祥码,测量体温。</p> 二、证件审核要求 <p class="ql-block"> 1.家长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双方户口、房产证、购房合同(提供购房合同的,还需提供水费、电费、取暖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户口姓名与房产证姓名相符,可直接登记报名;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证明上需有银行公章、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必须注明职位),方可进行登记报名。(属于规定1)</p><p class="ql-block">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属于规定2)</p><p class="ql-block"> 3.如因拆迁、开发纠纷等原因不能提供房照的,监护人需提供拆迁合同、社区证明(证明上需有社区公章、社区主任签字)、户口原件,有详细地址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的票据(一张即可),经到相关部门核实后与事实相符的方可登记报名;不能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合同、收据上的房主需为学生监护人本人)及户口,经核实后方可进行登记报名;在实验小学学区内租住房屋的,需持户口原件、租房协议(含户主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社区证明等可报名。(属于规定3)</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特别声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1.家长所提供的房产证、户口等相关证件,学校将到当地房地产管理中心、社区、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有伪造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后果自负。</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2.坚决不允许家长提前一天或起大早在校门口排队。</span></p> 三、摇号要求 <p class="ql-block"> 1.证件审核完成后,公布符合条件学生名单。</p><p class="ql-block"> 2.顺次招生后还有空余学位,采取顺次公开摇号方式再招收其它情况的学生(摇号时间另行通知),抽中的写入实验小学新生名单,未抽中的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教育科,根据适龄儿童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p> 四、公示要求 <p class="ql-block"> 经审核确定的新生名单,将在校门口公示,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凭身份证实名举报,一经核实,将取消被举报者在实验小学的入学资格。</p><p class="ql-block">公示时间:另行通知</p><p class="ql-block">举报电话:7264001 13894070377</p> 五、阳光分班要求 <p class="ql-block"> 经公示后被确定为符合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学生,新学期开学后由家长带领到校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时间另行通知)</p> <p class="ql-block"> 实验小学全体教师将竭尽全力,让每一位学生都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体验成功的快乐,让每一个生命都绽放精彩。快快加入吧!</p>